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11月12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十二巡視組對梅州市梅縣區進行了巡視。2016年1月6日,省委巡視組向梅縣區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梅縣區委高度重視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堅決按照省委的規定和巡視組要求,迅速行動,堅持立行立改、標本兼治、統籌推進的原則,逐項抓好整改落實。經過2個多月的整改,目前,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的具體事項和問題絕大多數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區委切實把對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作為一項政治紀律和重大政治任務,專題召開區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成立了由區委書記張文廣同誌任組長,區委副書記、區長鍾光靈同誌任常務副組長,區領導和相關責任部門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由區委副書記鍾秀堂同誌總協調,分管紀檢、組織、財政、衛生、城建工作的區領導同誌具體負責,分別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6個專責小組,並下設了辦公室,負責整改工作的日常跟蹤督辦。
(二)製定方案,落實責任。
製訂並下發了《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將省委巡視組巡視反饋的意見細化為22項,對每一項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細化分解任務,落實整改責任,實行明確牽頭領導、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部門、完成時限“五個明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麵整改,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三)協調推進,跟蹤督辦。
召開了多次會議,專題審議整改落實情況,堅持把巡視反饋問題和建議的整改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的整改有機結合、與推進相關工作結合,統籌協調推進,使目標、要求、時限、措施相一致、相銜接。加強跟蹤督辦落實,將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列入重點督辦事項,由區紀委監察局擔負監督責任,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四)建章立製,抓好預防。
在抓好整改、解決問題的同時,深刻剖析,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健全完善科學管用的長效機製,運用好、鞏固好、發展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為促進工作思路完善的過程、促進幹部作風轉變的過程、促進製度健全完善的過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切實以整改的實際成效推動全區加快振興發展。
二、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各位責任領導、各責任單位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強烈的責任感和嚴肅認真的態度,一項一項精心仔細研究,逐條逐項製定整改措施,積極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針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對“一崗雙責”認識模糊的問題,區委健全完善相關製度,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切實推進全麵從嚴治黨。
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一是統籌部署落實。在今年召開的區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和區紀委十二屆六次全會上,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了全麵部署,堅持全麵從嚴治黨,將黨風廉政建設放在重要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建立健全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紀委協調督查”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二是堅持以上率下。堅持依規治黨,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區委主要領導帶頭落實主抓履責機製,年初召開常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始終繃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要位置,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係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堅定理想信念,增強看齊意識,立足崗位奉獻。三是強化責任傳導。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認真實施《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恪守紀律底線,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認識,加強層層傳導壓力。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區黨政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各鎮(辦事處、高管會)、區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四是加強督查考核。將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每年選取10名科局級黨政“一把手”在區紀委全會上開展述責述廉述德活動,區委書記親自點評,起到了很好的督促效果。五是完善製度建設。健全完善了《梅縣區關於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的通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區直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工》、《梅縣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梅縣區貫徹落實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實施意見》、《關於全麵整治“庸懶散奢”行為的工作意見》和《梅縣區整治“庸懶散奢”行為問責辦法(試行)》等7項製度。
切實履行紀委監督責任。一是嚴格監督執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明確具體責任,加大對同級、下一級黨委及其班子成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二是加大查處力度。注重加強日常監督執紀,加強“兩違”線索排查,加大對權力尋租貪腐案件和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查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對發現的涉及貪汙賄賂線索,及時追蹤、及時查處,切實提高信訪舉報件的查實率、結案率。三是健全完善製度。健全完善和出台了《關於抓好全區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關於開展梅縣區科局級幹部述責述廉述德的通知》、《關於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的通知》、《梅縣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紀律作風建設的通知》、《梅縣區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梅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包案解決疑難信訪問題製度》、《梅縣區紀委監察局信訪案件督辦製度》、《梅縣區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明察暗訪製度(試行)》、《關於梅縣區典型案件報告曝光工作的規定(試行)》等9項製度。
(二)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
以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為契機,製定完善有關製度規定,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製度體係,推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1、依法依規查處相關人員。針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在工程建設、醫療設備采購、土地出讓等領域上出現的項目招投標、工程超預算、未批先建等方麵問題,依法依規分別對項目所涉及的11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
2、加強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一是嚴格執法。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梅州市建設工作招投標管理辦法》、《交易場所管理規定》、《工程交易市場準入規則》等法律法規及招投標管理製度,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二是完善製度。健全完善《梅縣區建設工程交易工作規程》、《醫用耗材公開采購製度》等製度,規範管理。三是規範程序。統一規範使用招標文件範本,嚴把招投標程序,加強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把關審查,嚴禁圍標串標。四是加強學習。強化職能部門對《招投標法》、《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招投標業務知識學習及懲戒警示教育,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聯係,規範建設單位行為。五是著力防控。抓好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查找每個崗位、每個幹部職工的廉政風險點,製訂防控措施,實施風險防控,加強檢查監督,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3、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核。健全完善和認真落實《梅縣區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工程管理的補充規定》,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認真做好工程項目預算,嚴格控製建設工程費用。對政府投資項目要先做出工程預算,送區財政局審核中心審核後,再進行立項、招標建設,確保工程嚴格按基建程序執行。
4、加強出讓土地管理。一是依法依規轉讓。嚴格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每宗出讓土地均全麵完成征地拆遷、達到規劃建設要求的“淨地”方式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並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後的動工開發期限及延期動工處理要求。保障用地者取得土地後即可實施規劃建設及按要求動工開發建設,從源頭上杜絕閑置土地;嚴格依據土地市場管理規定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審批土地使用權轉讓,嚴格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人在提交土地轉讓申請同時需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土地投資開發審計報告,以便審查投資開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轉讓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轉讓。規範土地出讓,確保土地以淨地、可規劃建設狀態實施出讓供地。加強國土檢查監管,嚴禁未批先建。二是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對涉及土地出讓和轉讓工作人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廉政教育學習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三是健全完善製度。進一步做好土地出讓和轉讓環節的廉政風險點排查,排查招拍掛出讓土地和土地轉讓環節的廉政風險點,加強源頭防控。
5、加大農村基層腐敗整治力度。針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關於“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依然突出,農村窩案腐敗問題依然嚴峻,侵吞惠民資金、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多發”的問題,依紀依法分別對相關單位涉及的39名人員進行了處理。堅持抓早抓小,深入排查農村基層違紀違法線索,加大對“小村大腐”、“小官大貪”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持標本兼治,強化警示教育,築牢基層黨員幹部拒腐防變防線的思想防線,推動農村基層風清氣正。
(三)進一步深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
針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作風建設方麵存在的問題,以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為重點,鞏固提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活動成果,加大力度整治“四風”問題,切實解決好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1、深入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濫發津補貼問題。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的暫行規定》及省、市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健全完善《梅縣區貫徹落實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實施意見》、《加強黨員幹部作風建設“十不準”》等規定,著力規範接待、出差、會議等公務支出和深入治理收送“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全區各單位開展公務接待、公款吃喝、濫發津補貼的自查自糾監督檢查,由區審計、財政部門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2、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完善和出台了《梅縣區關於全麵整治“庸懶散奢”行為的工作意見》、《梅縣區整治“庸懶散奢”行為問責辦法(試行)》、《梅縣區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明察暗訪製度(試行)》、《關於梅縣區典型案件報告曝光工作的規定(試行)》等係列製度,深入開展庸懶散、奢私貪、蠻橫硬專項整治和區直單位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進一步加強工作紀律、工作作風建設。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成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製定《梅縣區促進創業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範專項資金使用。
3、加大“四風”存在問題的整治力度。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等相關法規。進一步推進治理公車私用、嚴格“三公”經費管理等工作,加大對違反廉政準則有關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健全完善《梅縣區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聚焦“四風”問題,紮實推動作風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加強村級“三資”的監管,抓好涉農涉土、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深入開展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專項行動,認真解決好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四)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配套製度,切實糾正幹部選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風。
1、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各項法規製度。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一是對照《幹部任用條例》和《區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自查在幹部任免環節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二是嚴格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區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重點做到:第一,征求用人單位意見。由單位提請主要負責同誌簽名的書麵溝通意見,單位主要負責同誌一般應事先與班子成員及區分管領導溝通醞釀。第二,征求區分管領導意見。對交流任職的,由組織部門適時與區分管領導溝通醞釀。第三,與區有關領導醞釀。組織部把經區委主要負責同誌同意的擬選拔任用幹部事項建議,適時與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領導成員溝通醞釀。第四,征求紀檢監察機關等單位意見。對擬提拔人選在執行黨廉、計育、綜治等方麵的情況書麵征求紀委、計生、綜治等部門的意見。第五,區委“五人小組”會議醞釀。將擬提請常委會討論的幹部任免事項彙總列單,由區委主要負責同誌主持召集“五人小組”成員進行會議醞釀。第六,常委會充分討論。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在充分討論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票決。
2、徹底清理機關領導幹部兼職現象。一是開展自查。對全區領導幹部兼職情況再次進行認真的自查。二是抓好整改。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4名公務員兼任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情況,1人辦理了退休手續,3人已免去兼任職務。三是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有公務員兼任事業單位職務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各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完成公務員兼任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整改任務。
3、嚴格公務員調任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廣東省國家公務員調任、轉任工作暫行辦法》(粵人發[2003]266號)的規定和要求,規範程序,認真做好公務員調任工作。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有的同誌調任公務員手續不全的問題,按照尊重曆史、依法依規申請補辦的方式,已向梅州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將按市委組織部的批複意見執行。
4、加強幹部選拔任用。一是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選人用人存在偏差的問題,已對2名同誌進行崗位調整。二是認真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嚴格按製度規定選人用人。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條件、資格、程序和紀律辦事,有規必依、執規必嚴,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具體標準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三是加強選人用人全程監督,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要求幹部監督部門全程參與選人用人各個環節,著力把好選人用人資格關、程序關和廉政關等“三關”,重點加強幹部考察、討論決定、任職這三個關鍵環節的監督,牢固樹立注重基層、注重實幹、注重公認的選人用人導向。四是完善考察考核方法,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通過對幹部考察、信訪舉報、檔案清查等途徑,全麵掌握幹部情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8小時工作外情況的考察了解。嚴格幹部檔案審核,做到“凡提必審”,對人選的“三齡兩曆一身份”等信息進行仔細核查,不放過任何疑點;嚴格考察人選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認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提拔任用;對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按規定認真調查核實。五是建立倒查機製,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同時,加強與紀檢、檢察、公安、衛計、綜治等部門的互聯互通,發現幹部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5、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一是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反有關規定的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對4名相關人員作出公開檢討、誡勉談話、調整崗位的處理。二是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政策法規的學習,做到領導幹部熟悉、相關工作人員精通,進一步強化規矩意識。三是嚴格執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法規政策,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製度,特別是要把好“招聘範圍、條件設置、招聘程序”等重點關口,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招考工作取信於廣大幹部群眾。
6、規範編製外合同製工作人員的管理。一是製定和實施《梅縣區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編製外合同製工作人員的指導意見》。對各單位聘用編製外合同製工作人員的數額、招錄方式、待遇、管理等進行規範。二是開展自查自糾。對本單位聘用的編製外合同製工作人員進行自查自糾。
7、加大超職數配備幹部消化力度。一是建立消化超職數幹部名冊、台賬,按照相應的現任區管幹部級別進行管理。二是加強對消化超職數幹部的跟蹤了解,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德才表現等,特別是在製定和執行有關區管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時,一並考慮,防止出現新的不穩定因素。三是量才使用,當有區管幹部職位出缺時,根據消化超職數幹部的德才表現,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和工作需要,選拔到合適的崗位。
(五)迅速開展對移交案件線索的查處和信訪件的辦理
省委巡視組在巡視期間,向我區移交了案件線索73條,其中移交區紀委72條、區委組織部1條;向區信訪局移交信訪件61件。針對巡視組移交的有關案件線索和具體問題,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分別成立專項小組,逐項核查處理。至目前,已依法依規對相關項目所涉及的68名相關人員進行了執紀問責。
向區紀委移交的案件線索72條:其中66條列入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線索排查範疇,進行分級處置;6件交辦件逐件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並認真開展調查。目前,區紀委調查核實的交辦件5件已信訪結案,其餘1件正在調查。
向區委組織部移交的案件線索1條,目前已核實辦結。
向區信訪局移交的信訪件61件,已按規定分別轉交區直有關單位處理並已向省呈報了專題報告。
(六)整改後續工作及長效機製建設
區委將以抓好巡視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推動我區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不減力度,深入推進整改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將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正在核查的問題,將進一步進行調查整改,並及時向省委巡視組報告。同時,繼續抓好專項整治,以專項整治為載體促進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確保件件有著落。
2、建章立製,著力構建長效機製。在抓好整改的同時,舉一反三,以點帶麵,深入查找和及時解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遵守政治紀律、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等方麵的問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製度建設,切實以製度管人管事。
3、轉化成果,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整改工作同全麵貫徹上級各項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同落實建成全麵小康社會目標任務的各項措施緊密結合,同建設梅縣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緊密結合,持之以恒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健全完善“三重一大”決策製度,加大作風突出問題整治力度,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和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監督,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為全區上下改進作風、加快發展的強大動力,真正做到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係方式:電話0753-2589622;郵政信箱:梅州市梅縣區委區政府大院,梅縣區委黨廉辦;郵政編碼:514700(信封請注明:對梅縣區委關於省委第十二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郵箱:mxjwdls@126.com。
中共梅州市梅縣區委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