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梅州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9年9月30日在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梅州市審計局局長 劉鴻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按照黨中央關於改革審計管理體製的決策部署,今年1月市委組建審計委員會,加強了黨對全市審計工作的領導、優化審計監督職責、調整優化了內設機構,審計監督效能得到進一步提升。2018年以來,全市審計機關在市委市政府、省審計廳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麵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市委“123456”發展思路舉措,深刻認識新時代審計工作的方位,積極探索高質量內涵式審計發展路子,不斷深化重大政策跟蹤審計和財政、民生、資源環保、公共投資項目、國有企業等各領域審計,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重大風險隱患,積極發揮審計“防未病”“治已病”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立足生態發展區新定位,緊扣市委推動“六爭六補”,構建“五星爭輝”、打造“三宜”城市範例的工作部署,認真執行市七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2018年度預算,全麵深化改革,積極推動創新,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支出結構不斷優化,民生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財政改革持續深化,財政管理不斷完善;審計整改力度進一步加大,審計查出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2018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平穩。
——經濟保持穩定健康運行。麵對經濟下行壓力,積極采取措施,持續擴大有效投資,用足用好上級扶持政策,大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大力振興實體經濟;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強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商事製度改革,積極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嚴格落實減稅降費等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完成1110.21億元,增長2.4%。
——民生保障力度持續加強。嚴控行政運行成本,大幅壓減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支出和低效益的支出。集中財力優先保障民生改善,持續加大對社會保障、就業、住房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扶貧等基本民生的保障力度,支出結構不斷優化。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372.47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3.67%,同比增長17.06%。全力保障脫貧攻堅,大力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積極推進社會事業不斷發展,不斷提高城鄉低保等6項底線民生保障水平。
——財政管理改革穩步推進。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積極落實預算編製執行監督管理改革。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完善財政資金審批管理程序,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進一步完善財政體製。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製定了《梅州市政府性債務和隱性債務通報製度》等一係列債務管理製度,嚴禁變相舉債,積極穩妥化解債務存量,有效遏製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審計整改力度不斷加大。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市政府高度重視,專題進行研究部署。市審計局依據法規和職責,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逐項逐條跟蹤問改。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細化整改措施,積極落實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對2017年度審計查出的241個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已整改到位180個,整改完成率74.69%;通過收繳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規範資金賬務管理、落實或撥付項目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3.75億元(其中上繳財政金額5.96億元)。同時,完善相關規章製度,加強內部管理,製定或修訂製度規範12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
對2018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市級決算草案反映,2018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33.84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94億元)、總支出126.22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4.48億元),年終結轉結餘7.62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38.23億元、總支出25.23億元,年終結轉結餘1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00萬元,總支出200萬元,收支持平;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93.93億元,總支出80.37億元,當年結餘13.56億元,年終滾存結餘63.82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積極推進各項財政改革,認真落實相關財政政策措施,發揮財政支持和引導作用,優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點項目,財政預算執行總體平穩。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製問題。一是部分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計劃未編列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涉及金額130,341.79萬元。二是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計劃少編列上年結餘78,881萬元。三是少編列高新區政府性基金預算15,200萬元。
2.預算執行問題。一是政策性農業保險類等部分省級專項資金沉澱未發揮效益,涉及金額11,637.70萬元。二是部分預算收入未按規定分類核算,將國有資本經營收入511.22萬元列作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三是高新區預算執行不夠到位。市財政批複高新區一般公共支出預算(項目支出)10,000萬元,高新區實際撥付5356.27萬元,實際執行率53.56%;高新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計劃1.52億元,實際支出9826萬元,完成率64.64%。
3.財政支出問題。一是收回並按原項目繼續使用的存量資金使用率低。市級2018年在收回存量資金中安排支出85,075.81萬元,其中按原項目繼續使用80,562.44萬元,由於項目進度慢等原因,至2018年底資金實際支出28,363.20萬元,使用率為35.23%。二是由於符合條件的項目少等原因,促進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省級專項資金未充分使用,資金結存率46.37%,涉及金額1464.02萬元。
4.財政管理問題。一是2018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結轉資金76,171萬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3.99%,超過上限9%的規定。二是部分財政資金未按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涉及金額4062.38萬元。三是截至2018年底,2016年及以前年度無預算超預算撥款(已撥付未列支出)掛賬資金仍有702,089.11萬元(不含補助下級財政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未清理消化;應付款項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361,763.12萬元;2016年及以前年度市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賬借出財政資金1910萬元仍未收回。
(二)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組織對市委黨校、團市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商務局、市檔案局、市信訪局、市蕉華管理區、市駐穗辦、市方誌辦、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市葉劍英紀念園管理局等12個市直部門單位2018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並延伸審計24個所屬單位,部分事項追溯到相關年度。審計結果表明,上述部門和單位不斷加強預算管理,預算執行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逐年下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執行方麵。一是有3個部門單位5個項目的預算支出完成率低,執行率均低於30%,涉及金額230.67萬元。二是有3個部門單位預算編製不科學,公用經費項目未按市財政局批準的預算經濟科目執行,科目間相互調劑使用,涉及金額139.94萬元。三是有2個部門單位擴大支出範圍,涉及金額38萬元。
2.“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等方麵。一是有2個部門單位部分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有公函或接待清單,涉及金額1.88萬元。二是有5個部門單位違規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涉及金額24.88萬元。三是有1個單位違規長期占用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車輛2輛。
3.財務管理方麵。一是有8個單位零餘額賬戶管理不嚴,向實有資金賬戶或所屬單位賬戶劃撥資金,涉及金額共6840.21萬元。二是有3個單位專項資金未進行明細核算,涉及金額587.60萬元。三是有3個單位未按規定在市級財務核算集中監管係統進行會計核算。四是有3個單位的96.92萬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五是有2個部門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涉及金額4.92萬元。六是有1個單位在往來款科目坐收坐支,涉及金額1058.16萬元。
4.資產管理方麵。一是有4個單位購買辦公設備、建設數據庫等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涉及金額321.95萬元。二是有7個單位少(漏)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涉及金額121.63萬元。三是有1個單位項目資金結餘53.77萬元未上繳財政。
5.公務卡使用方麵。一是有4個部門單位未建立公務卡結算製度。二是有3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采用現金支付,涉及金額95.84萬元。
(三)縣鎮財政管理審計
1.梅江區、興寧市2個縣級財政決算審計
組織對梅江區、興寧市2017年度財政決算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梅江區、興寧市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規範財政收支和完善財政管理,推進財稅改革,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財政收入方麵。一是以財政空轉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涉及金額31,448.43萬元,其中興寧市24,475.48萬元、梅江區6972.95萬元。二是部分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少列財政收入7197.67萬元,其中:興寧市6812.02萬元、梅江區385.65萬元。三是梅江區違規將慈善會接收的扶貧捐款收入列作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多列財政收入433.92萬元。
(2)財政支出方麵。一是興寧市虛(多)列財政支出,涉及金額30,554.44萬元。二是興寧市無收入來源安排部分預算支出,形成財政缺口57,616.53萬元。三是違規調整支出科目,涉及金額118,876.59萬元,其中:興寧市113,077萬元、梅江區5799.59萬元。四是梅江區曆年無預算撥款累計掛賬資金102,643.55萬元,其中當年新增掛賬13,689.10萬元。五是梅江區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國庫資金1214.96萬元撥到財政專戶。
(3)財政管理方麵。一是部分一般公共支出預算未按規定編列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涉及金額334,845.47萬元,其中興寧市273,676萬元、梅江區61,169.47萬元。二是興寧市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將部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涉及金額164,154.27萬元。三是由於項目進展慢等原因,未按規定及時撥付使用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金額79,845.62萬元,其中:興寧市42,778.19萬元(含債券轉貸資金28,980.41萬元)、梅江區37,067.43萬元。四是興寧市曆年無預算超預算撥款累計掛賬未清理消化,涉及金額42,181.08萬元;結轉兩年以上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清理收回,涉及金額15,313.76萬元。五是興寧市違規減免個別房地產企業2009至2017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201.30萬元。六是梅江區一般公共支出預算未按規定安排預備費,涉及金額1792.27萬元。七是梅江區財政對預算單位借款審批程序不規範,未經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涉及金額1300萬元。
2.鎮級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對梅江區長沙鎮、梅縣區鬆口鎮、興寧市新圩鎮、平遠縣上舉鎮、蕉嶺縣新鋪鎮、大埔縣茶陽鎮、豐順縣湯南鎮、五華縣安流鎮等8個鎮2015至2018年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8個鎮能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的決策部署,穩步推進鎮域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有1個鎮以代付集體企業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為名,將縣財政以石場山體複綠資金等名義撥入的資金上繳國庫,虛增財政收入15,504.74萬元。
(2)有6個鎮部分費用支出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或依據不充分,涉及金額1723.91萬元。
(3)有6個鎮的640.38萬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有1個鎮提前上繳2019年度的租金等非稅收入191.54萬元。
(4)有3個鎮擴大支出範圍,涉及金額87.11萬元;有1個鎮違規將扶貧資金80萬元虛假入股。
(5)有5個鎮違規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賬戶向單位實有賬戶劃撥資金,涉及金額9489.98萬元;有6個鎮超限額使用現金,涉及金額194.48萬元。
(6)有4個鎮往來款項長期未清理,涉及金額2.06億元;有5個鎮少計固定資產,涉及金額105.80萬元。
二、“三大攻堅戰”審計情況
圍繞省、市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重點開展了精準脫貧攻堅戰跟蹤審計、自然資源資產審計。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審計
按照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對我市2018年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落實情況進行(第三輪)跟蹤審計,重點審計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各類扶貧資金94.67億元(含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扶貧政策落實等情況,抽查了梅江區、豐順縣。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製定脫貧攻堅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資金管理使用存在的問題。一是資金使用進度緩慢。截至2018年9月底,新農村建設、產業扶貧、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進度慢、部分項目尚未開展,導致各級各類扶貧資金204,896.25萬元滯留在各縣(市、區)財政未使用;市級及梅江區、五華縣2016至2017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資金655.77萬元留存各級財政未使用。二是未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有2個縣(區)未按規定將對口幫扶市及市級配套的教育資助資金撥付給相關學校,涉及金額495.09萬元,其中:豐順縣318.15萬元、梅江區176.94萬元。
2.產業扶貧存在的問題。一是豐順縣將扶貧資金4794.89萬元投資到廣東天億實業有限公司開發韓山生態旅遊區,但豐順縣未按合同約定取得該公司的抵押手續。二是有1個村將扶貧資金253.88萬元以個人名義投入到專業合作社,存在扶貧資金流失的風險。三是有1個項目因村委會決策失誤,造成1個產業扶貧項目價值少計16.80萬元。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實存在的問題。一是教育資助政策方麵。有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省內外市就讀的學生未能按規定享受以前年度學生惠民資助政策。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及醫療、養老保障政策落實方麵。有部分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參加養老保險;有部分符合條件的殘疾貧困人員未按規定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有部分全戶無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人員應納而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有部分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領取養老保險金;有少數終止建檔立卡幫扶的貧困戶仍然按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標準領取危房補助資金。三是預脫貧方麵。有部分預脫貧人口危房改造未完成。
4.省定貧困村新農村示範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一是建設進度較慢。抽查的梅江區、豐順縣省定貧困村創建新農村示範村建設項目推進力度弱,項目建設進度緩慢,項目資金使用率低,2個縣(區)共有604個新農村示範村建設項目,已啟動建設的項目僅56個,占9.27%。二是項目審核把關不嚴。豐順縣有1個鎮重複申報4個已建成的衛生站項目資金;梅江區有1個鎮部分項目存在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工程項目建設內容重複申報、多計工程造價等問題。
(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
1.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組織對梅縣區和興寧市2015至2017年農村垃圾處理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梅縣區和興寧市政府逐漸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長效運營機製,有效改善了當地的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方麵。一是未及時使用資金。由於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推進項目緩慢等原因,造成省級財政資金閑置超過6個月,涉及金額3370.02萬元,其中興寧市2280.91萬元、梅縣區1089.11萬元。二是項目驗收把關不嚴。興寧市主管部門對垃圾轉運站項目驗收把關不嚴,2個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均未達到驗收條件要求,違規獲得垃圾轉運站建設資金補助各50萬元。
(2)項目建設和運營情況方麵。一是未進行公開招標。梅縣區有1個鎮垃圾處理、保潔清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合同金額1638萬元。二是合同簽訂不合規。梅縣區有15個鎮和興寧市“四鎮一園”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相關部門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垃圾清運及中轉站建設的政府采購合同年限,均超過規定的年限。三是有1個垃圾填埋場存在安全隱患。
2.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審計
組織對梅縣區鬆口鎮、大埔縣茶陽鎮2013至2018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兩個鎮及有關領導能貫徹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能履行自然資源資產鎮級監管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機製、政策措施未得到全麵貫徹落實。茶陽鎮違規在豐溪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內搞旅遊開發項目;未建立耕地、基本農田保護監測係統,基本農田數量及質量變化缺乏動態監管;鎮、村兩級未按照規定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展緩慢等問題。
(2)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一是茶陽鎮未按規定時間內完成養豬場汙水直排問題整治;二期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導致城鎮汙水處理不合規;豐溪省級自然保護區茶陽境內存在開山種果和旅遊開發等違法違規人類活動點55個。二是鬆口鎮存在無批複征收土地、未按規定及時製止和配合查處違法用地的問題。
(3)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資金管理不規範。鬆口鎮存在水質淨化站一期工程資產495萬元未登記入賬問題。
(4)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個別目標任務未完成。一是鬆口鎮未按上級規定在2018年底完成生豬養殖汙染整治工作。二是2個鎮均未按規定在2017年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關於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要求,組織對我市2018年度減稅降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放管服”改革推進和營商環境優化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能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方麵。有2個部門的下屬單位違規開展與本單位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涉及收費金額931.78萬元。有1個縣違規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1項政府性基金和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共收取金額22.40萬元。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政策落實方麵。有3個縣3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因未及時落實用地指標等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後。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難招聘,全市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應設置282個,2017年實際配備全科醫生31名,缺額251名,2018年1至10月配備113名,缺額169名,導致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補助資金發放困難,2017至2018年省級財政安排資金3696萬元仍存放於縣衛計或財政部門未使用。
(三)“放管服”改革推進和營商環境優化方麵。市公安局未提供居民身份證相片“多拍優選”服務。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事項不夠優化,雖然支持網上辦事,但網上僅能提交申請或電子材料,不支持全流程網上辦事,辦事人仍需要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辦理流程不夠便捷,環評審批增加初審環節。企業用能方麵不夠優化,主要包括:用水、用氣報裝申請渠道單一,未實現“一網式”通辦;通水、通氣辦理環節多、辦理時間長;供水企業未按規定取消辦理供水申報的前置程序。市自然資源局未將省管權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結果在本級門戶網站進行雙公示;行政審批辦理流程不夠便捷、要求提供的材料不夠簡化。
(四)清理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賬款方麵。在各級各部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審計發現:至2018年底,有1個縣級教育部門5個工程項目欠款483.47萬元。有1個區教育強鎮工程欠款449.17萬元。有1個縣學校教學樓工程欠款21.2萬元。有1個縣截汙管網工程補充設計費欠款10萬元。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情況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對我市民政部門管理的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能按照中央和省的各項決策部署及政策要求,積極推進防災救災工作,逐步健全救災應急機製,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在災情上報、受災群眾救助、物資發放等方麵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救災物資管理不到位。市救災物資管理站經濟業務核算失實,超範圍列支物資管理費用29.34萬元,物資運輸製度和物資緊急調撥製度不規範、不完善。
2.救災物資監管機製不健全。一是截至2018年6月底,市級和各縣(市、區)儲備的救災物資達不到應急預案三級響應規定的緊急轉移安置人口數量所需的救災物資。二是梅江區、豐順縣、大埔縣、平遠縣救災物資未定期盤點。三是各級民政部門及市救災物資管理站應急救災裝備配置不達標。
3.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不規範。一是8個縣(市、區)擴大範圍發放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未落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房屋恢複重建工作規程。二是平遠縣、梅江區未經申請和審批程序發放救災物資或資金。三是各縣(市、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未實行社會化發放,且部分采用現金支付,涉及金額1238.69萬元。
4.購買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不規範。各縣(市、區)2016至2018年購買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未經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
(二)基礎教育投入情況審計
組織對蕉嶺縣2016至2017年基礎教育投入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6至2017年,蕉嶺縣能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教育政策要求,建立各項教育管理製度,推動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提升教育水平和綜合實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教育體製機製問題。一是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未預經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直接由縣財政預算統籌。二是未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教育督導不夠到位。三是沒有按規定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四是未製訂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製度。
2.教育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問題。一是教育費附加未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幼兒園建設。二是財政預算未安排教師培訓專項經費,涉及金額603萬元。三是未按規定製定績效考核辦法。
3.項目建設問題。一是部分學校將49個項目的設計和1個項目施工直接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二是有3個學校部分工程的設計單位將承攬的設計轉包。三是有1個學校拆分工程項目,規避公開招標,涉及金額68.85萬元。
4.教育規範管理和辦學水平問題。一是蕉嶺中學違規代管高三複讀班。二是城區部分學校不符合義務教育規範化標準,存在教學班個數超規模、大班額、生均用地麵積和校舍建築麵積低於省定標準等問題。
五、公共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對梅州市大埔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建管處)負責的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高陂水利工程)、市公路事務中心負責的國道G205線梅州市城東至扶大段一級公路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國道G205線城東至扶大段工程)兩個重點項目進行了審計調查,涉及項目總投資約64.28億元。審計調查結果表明,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基本能按國家與省的有關規定程序執行,建設單位能緊抓關鍵環節,加快項目推進。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高陂水利工程存在的問題。一是至2018年9月底,市建管處多報項目投資完成額10,264.70萬元。二是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貸款資金40,000萬元未劃入共管賬戶與項目法人共同管理。三是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向承包方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多計付主材補差價款30.66萬元。
(二)國道G205線城東至扶大段工程存在的問題。一是梅縣區公路局對已完工路段工程結算自行審核定案4822.09萬元,未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查。二是梅縣區公路局違背合同約定向承包方支付金盤橋加寬工程備料款80萬元。三是梅縣區公路局多計其他完工路段建設成本19.53萬元。四是梅縣區公路局將該項目的部分路段設計業務再行發包,涉及合同金額7萬元。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組織對77戶市屬在營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經營管理情況以及市金雁集團2017年度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或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8年底,市屬在營國有企業規模總體較小,77戶市屬在營國有企業中,市屬實體企業有50戶,資產總量僅有20.34億元;經營效益不理想,2018年度,僅有4戶企業繳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共305.65萬元,僅有18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共9566.34萬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企業未實現統一監管。77戶市屬在營國有企業分屬市財政局(原國資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等多個部門管理,未能實現統一監管。
(二)治理結構和內部控製製度不完善。一是截至2018年底,77戶市屬在營國有企業中有48戶未按規定建立企業黨組織、有21戶企業未建立公司章程、有53戶企業未建立董事會及監事會等治理機構、有43戶企業未建立“三重一大”決策製度、有40戶企業未製訂工資薪酬製度。二是市金雁銅業公司企業負責人薪酬支付和管理缺乏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且未報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三是市市政建設集團公司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及投資入股其他企業未報主管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審批。
(三)資產管理不規範。截至2018年底,市屬在營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有個別企業部分房產、土地未入賬。二是有個別企業減少土地、置換土地,未作賬務處理。三是部分企業持有的房產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存在潛在風險。四是有的企業房產和土地已拆除或處置,但未作銷戶處理。五是有個別企業部分房產、土地處於閑置狀態。
七、促進領導幹部擔當作為和規範權力運行審計
組織對6個市直部門單位、1個縣級法院、2個縣級黨委組織部和8個鎮黨委政府共25名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領導幹部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重大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決策製度建立及執行方麵。一是有2個鎮、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製定“三重一大”或重大經濟決策製度。二是有7個鎮、2個部門的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是有1個鎮22項50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均以黨政聯席會替代黨委會研究決策。
(二)重大建設項目管理方麵。一是有3個鎮、2個部門單位共9項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等施工前置手續不全問題,涉及金額9619.05萬元。二是有4個鎮14項工程結算未送相關機構審核,涉及金額1939.54萬元。三是有2個鎮共17項工程直接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實施,涉及金額399.42萬元。四是有1個部門單位2項工程虛假招標,涉及金額92.25萬元。
(三)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方麵。一是有6個鎮、6個部門單位部分公務接待未附公函或接待清單,涉及金額169.38萬元。二是有5個鎮、4個部門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涉及金額145.61萬元。三是有3個鎮、1個部門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值班補助、鄉鎮補貼等,涉及金額143.49萬元。四是有1個鎮“三公”經費超預算,涉及金額62.63萬元。
八、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有些是長期存在屢審屢犯的老問題,有些是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究其原因:一是預算編製不夠精準,預算執行缺乏剛性。年初預算安排不能準確反映預算事項,預算編製不準確,未編製到具體項目或單位,實際支出與預算安排脫節,造成預算項目未支出、執行率低、效益不明顯等問題;部分預算單位執行預算法不夠到位,缺乏剛性,發生擴大開支範圍、無預算、超預算等問題。二是財經法紀意識不強,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個別地方和部門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遵守財經法紀意識不強,內部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差,在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守有關財經法規。有的地方和部門財務製度不夠健全,監督管理責任不落實,有的雖建有一定的財務規章製度,但執行落實差,監督管理往往流於形式,財務問題屢禁不止。三是績效管理落實不夠到位,政策配套措施不夠健全。以質量、成本為重要考核內容、以結果導向配置公共資源的績效管理機製尚未建立,全麵績效預算管理仍需加強;一些重大政策落實的配套措施不夠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有的在執行中走形變樣,導致一些政策沒有完全落地。四是國有企業監管體製不完善,企業運營機製不順。市屬在營國有企業未能實現統一監管,多頭管理現象突出,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大部分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公司製改革推進滯後;經營風險不容忽視,個別企業資產負債率已超過警戒線,資產質量不高,資產運營效益較低。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持續深化財政管理改革,推進財政提質增效。一是抓好收入管理,加強分析研判,完善聯動機製,建立覆蓋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和收益分享機製,協調征管部門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加大對閑置土地、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清理盤活,多渠道增加財政收入。二是深化預算編製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完善項目庫管理,促進預算管理標準規範。強化預算執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預算約束,加大存量資金整合盤活力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嚴格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三是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以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為抓手,將預算績效管理貫穿預算編製執行全過程,完善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做好預算績效監控,推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
(二)增強領導幹部財經法紀意識,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一是嚴肅財經紀律。各級各部門單位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強化財經法紀意識,樹立財經法紀觀念,增強依法理財、管財和治財的自覺性,堅決杜絕違法違紀行為。二是強化內部控製。進一步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管理製度,健全財務管理製度,完善內部審計體製,加強財務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監督,持續加大對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預算支出約束,維護預算的嚴肅性,降低行政成本。
(三)全力以赴抓項目穩投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進程。對標對表廣州等地的先進經驗,結合梅州實際,理順職能責任,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形成機製化、體係化、製度化審批流程,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梅州模式。二是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高端增量,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大項目儲備力度,千方百計抓好穩投資工作,拉動固定資產投資企穩回升,努力夯實發展後勁。三是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認真分析重大項目實施推進緩慢的原因,查找阻塞環節,精準施策,加快項目建設節奏和進度,抓實資金籌措、用地保障等,優化項目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確保項目如期開工、盡早達產達效。
(四)強化重點領域監管措施,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一是分類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消化債務存量,規範政府舉債行為嚴控債務增量,強化政府債務預警管理,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二是圍繞“兩不愁、三保障”目標,加強扶貧領域政策措施全過程監管,突出關注資金管理使用的薄弱環節,充分發揮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堅持保護與發展並舉,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大環境保護、生態修複和汙染防控力度,積極穩妥處置生態環境曆史遺留問題,著力構建“5311”綠色產業體係,實現美麗與發展共贏。
(五)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係,紮實推進國企改革。一是全麵理順監管關係,建立健全由市國資管理部門統一監管、以監為主、以管為輔的國有企業監管機製,準確把握出資人職責定位,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優化監管流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是積極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企業內控管理,嚴格對外投資論證決策,規範股權審批程序,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發展後勁。三是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組建若幹不同類型的企業集團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改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風險,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大力度推進國有企業混改。四是完善以經營業績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係,引導企業樹立科學的經營管理理念,規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核算,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強化創新驅動,激發內生動力,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健康發展。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製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製,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縣(市、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全市審計機關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七屆七次全會要求,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接續奮鬥,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審計力量、體現審計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