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我市發生多起詐騙套路滿滿的“交通事故”。犯罪分子為牟利,故意製造車輛“碰瓷”事件讓被害車主“吃啞巴虧”。梅江法院依法保護守法公民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上述犯罪行為。涉案被告人廖某華、巫某勤因詐騙罪分別被梅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退賠被害人損失。
經查,廖某華、巫某勤夥同他人駕駛套牌小汽車到西陽鎮鯉溪村、南口鎮龍塘村、平遠縣大柘鎮等地的偏僻路段,分別扮演“路人”“傷者”“警察”,通過虛構交通事故撞傷人的情節,攔截被害人小汽車,再以肇事逃逸要被吊銷駕照、拘留等理由迫使被害人同意協商賠償,騙得賠償款。
該團夥兩天共作案四起,騙得錢款兩萬多元。廖某華、巫某勤於最後一次作案次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另一犯罪分子尚未歸案。
梅江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遇到類似情況時,應積極尋求公檢法、政府部門的幫助,切勿因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盲目選擇私下解決,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記者 朱綺輝 通訊員 丘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