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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
破解執法司法銜接難題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3-10-21 10:38:1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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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案件移送標準和移送程序不統一、行政法律法規與刑法在證據收集等規定上存在差異、檢察監督邊界範圍不夠清晰等問題如何破解?近日,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梅州市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這些難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意見》錨定“建立起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製”的工作目標,通過完善工作機製,促進嚴格履行法定職能;加強溝通互動,推動健全生態環境資源綜合治理體係;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這三大方麵舉措推動依法、及時、高效懲處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構建梅州生態環境資源協同保護工作大格局。

  在完善協同工作上,《意見》要求,各生態環境資源行政執法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要嚴格履職,規範涉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案件受理、移送、起訴、審理等各個環節。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要強化證據意識,依法及時高效采集、固定和保全證據。人民檢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偵查監督,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法院要公正高效審理涉生態環境資源各類案件,針對環境資源管理和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提出司法建議。刑事司法機關要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有效落實生態修複等裁判執行。

  在加強溝通互動上,《意見》要求,建立聯席會議、案件谘詢、信息共享、認罪認罰從寬、多元調解和解五大工作機製,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溝通聯係網絡,提高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效率,更好服務梅州生態文明建設。

  在推動工作規範化上,《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各成員單位要強化主體意識,確保執法司法銜接機製規範化、常態化;對於銜接工作中存在的互相推諉、扯皮等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樹立現代生態執法司法理念,開展專項培訓、聯合培訓;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公眾參與、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記者 李盛華 通訊員 梅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