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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記《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立法曆程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3-07-15 10:37:1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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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雨季,積水內澇成為不少城市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領域的探索和創新,“海綿城市”的提出,為修複水生態、涵養水資源提供了一種可行的路徑。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解決城市缺水問題,必須順應自然,在提升城市排水係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

  市人大常委會今年正在製定的《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旨在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形成海綿城市建設體係,建立健全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和日常維護長效機製。此舉將為我市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促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轉變。

  建設海綿城市

  需要立法支撐

  梅州位於韓江中上遊,是粵東地區重要飲用水水源涵養區,又是國家曆史文化名城,保障城市水安全至關重要。《梅州市係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實施方案》明確指出,韓江源頭生態環境功能減弱,亟需加強治理;城市防洪排澇體係有待強化,亟待補齊設施短板;曆史城區水係和眾多水塘淤積嚴重,亟需改造利用。以上現實原因,構成了梅州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什麼是海綿城市?根據條例(草案修改稿)第二條的定義,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從源頭減排、過程控製、係統治理著手,綜合采用滲、滯、蓄、淨、用、排等技術措施,有效控製雨水徑流、麵源汙染,減少城市開發建設行為對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近年來,國家已出台鼓勵海綿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示範競爭性選拔工作,對海綿城市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政府也先後發出通知或指導意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措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僅能有力助推綠美梅州生態建設,而且為進入國家試點和爭取更多政策、資金支持提供有效支撐。

  尊重上位法精神

  借鑒兄弟市做法

  為更好地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我市已印發《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納入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環節,嚴格規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個環節的管控。該《辦法》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今年初,梅州入選首批省級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獲得一次性3000萬元資金補助,為申報國家級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打下堅實基礎。在此背景下,製定一部更有力度、更具權威,能更好地起到增強監督實效的地方性條例,尤為重要。因此,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為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製定項目。

  條例草案依照《建築法》《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在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基礎上,借鑒其他省、市先進做法,經過歸納、提煉和多方征集意見後研究起草。

  記者仔細查看條例注釋稿注意到,條例共三十三條,除了緊扣上位法立法精神,與上位法以及國家、省關於海綿城市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保持一致,還借鑒了山西太原、四川遂寧、江蘇宿遷等地海綿城市立法的有益經驗,吸收了《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部分內容,融合了國家“十四五”第三批係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申報標準,明確了適用範圍、政府和部門職責、建設標準要求、運營維護、保障和監管措施等相關內容,並結合生態環境治理、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將客家傳統建築文化融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切合梅州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廣泛征求意見

  嚴格條例質量

  立法,必須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

  條例立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自去年6月1日成立以來,通過各種形式,多次廣泛征求意見,反複修改最終形成條例(草案)。今年4月19日,條例(草案)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

  收到市政府報送的關於提請審議條例的議案後,市人大常委會就條例(草案)向相關領域的人大代表、立法谘詢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係點等多方征求意見,並前往興寧市、梅縣區進行實地調研和座談交流,了解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此外,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還會同法工委召開了條例(草案)研討會,與相關單位人員逐條逐款進行研討修改。今年5月24日,在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一審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工作更是馬不停蹄。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結合前期調研座談和征求意見等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條例(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並征求人大代表、立法谘詢專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縣級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係點等單位的意見,同時在梅州人大網、《梅州日報》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人大常委會還組織調研組到梅江區、平遠縣開展立法調研,征求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建議。

  之後,經過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條例論證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改稿會和市人大法製委員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審議,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稿)。接下來,條例還將經過表決前評估、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等程序,擬於7月下旬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並表決。表決通過後,條例將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記者 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