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批準出台了《梅州市優化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項目便利化。《方案》提出,要進一步打造一流投資高地,努力實現服務效率最高、審批流程最優和營商環境最好的目標。審批流程按照“精簡審批事項、縮小實施範圍、減少審批前置、實行並聯辦理”要求再造,優化後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大幅縮減。截至施工許可辦理完成,核準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由73個工作日,優化為65個工作日(其中劃撥土地類52個工作日);備案類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由50個工作日,優化為41個工作日。
一、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原則上,截至施工許可辦理完成,核準類建設項目審批時間控製在65個工作日以內;備案類建設項目審批時間控製在41個工作日以內。
此次優化審批流程由此前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報建、竣工驗收等五個階段壓縮至四個階段。並完善並聯審批,進一步壓減部門審批時間,如備案類項目從用地審批至辦理不動產登記由23個工作日,優化為18個工作日;嚴格執行審批範圍,如項目核準執行《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對目錄之外的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2018年1月至10月,我市市級核準類項目6個,僅占7.3%,備案類項目76個,占92.7%。
二、實行“容缺受理”。允許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並進入審核程序,在審批時限內補正材料後及時出具辦理結果。
“容缺受理”曾於去年8月起在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試行,對納入梅州市一門式一網式容缺受理事項清單中的特定事項實行“容缺受理”,對受理的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主件)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副件)有欠缺時,隻要申請人作出書麵承諾,審批職能部門應當受理並進入審批流程,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全所有材料後,再正式頒發證照或出具法律文書。
此次在總結試行的基礎上,要求全麵實行“容缺受理”製度,既確保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嚴肅性,又體現了主動服務的靈活性,極大提高審批效率,最大限度方便服務對象,不再讓服務對象來回跑、反複跑。
三、試行承諾製信任審批,由申請人按照承諾內容和標準作出書麵承諾,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對於能夠通過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行政審批事項,試行告知承諾製。對納入承諾製信任審批的事項,審批部門要製定事項告知承諾書、辦事指南等配套材料,建立事中事後工作機製和違反承諾信用的黑名單製度,對失信的項目業主實施懲戒措施,確保承諾信任審批標準明確、程序規範、風險可控。
四、推進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
目前,工程領域審批事項大部分涉及技術審查,且我市審批部門從事技術審查的力量相對偏弱。因此,實行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查分離,將技術性審查任務交由技術服務單位實施,技術審查更專業、更有效、更具服務性;而審批部門可從繁瑣的技術事務中抽出身來,僅進行程序性審查,加快審批進度。同時,又能夠有效限製審批自由裁量權,有利於工程領域建設審批廉政建設。
五、嚴格執行建設技術標準。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靈魂和生命,是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底線。因此在加快審批的同時,須確保工程質量,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梳理公開本行業本領域的技術標準和安全、質量規範;技術審查部門要嚴格落實規範、標準的技術審查,並終生負責;項目建設單位和編製單位要自覺依法執行各項規範標準;加強對中介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對未執行建設標準的技術審查、編製單位等中介給予懲戒限製。
六、改進綠色通道審批。
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點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是強化政府服務、加快辦理重大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業務的新要求。即是凡納入市委、市政府公布的《梅州市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計劃表》的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六辦”製度(手續齊全馬上辦、手續不齊幫著辦、特殊項目特殊辦、緊急事項加班辦、重大項目上門辦、難辦項目跟蹤辦),保障我市重點建設項目快審批快開工,早建成早見效;對市級重點項目進行提前介入服務,開展前輔導工作,指導項目單位提前準備材料,對一些法定前置條件不完全具備的民生項目,提出解決建議,避免走“彎路”,加快項目審批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