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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三類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築
我市印發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實施方案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8-10-22 09:58:2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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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州市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方案》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且滿足裝配式建築要求的建設項目,將給予一定獎勵。此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築項目的商品住宅,公積金貸款額度或可上浮。

根據《方案》實施標準,裝配式建築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築、裝配式鋼結構建築、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為主要形態的裝配式建築生產,其標準應符合國家要求。

《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國土主管部門出讓或劃撥用地時間為準),以下三類建築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築:政府投資(含PPP項目)且單體建築地上麵積大於(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築和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暫不包括用於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區屬動遷安置房建設項目);計容建築麵積大於(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區、單體地上建築麵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築和單體地上建築麵積大於(含)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麵積大於(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業建築(含廠房及配套辦公樓和宿舍)。鼓勵政府投資(含PPP項目)且單體建築麵積小於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築采用裝配式建築。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開展裝配式建築示範工程建設。

“裝配式建築是指用工廠生產的預製構件在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築。發展裝配式建築對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培育新產業新動能等都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正在編製《梅州市裝配式建築專項規劃》。”市住建部門有關科室負責人告訴記者。

為加快裝配式建築發展,《方案》給出落實用地保障、強化規劃引領、加強立項管理、加強財稅扶持、加大金融支持等七類扶持政策。在落實用地保障方麵,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且滿足裝配式建築要求的建設項目,給予預製外牆或疊合外牆預製部分不計入建築麵積的獎勵(獎勵的建築麵積不超過±0.000以上計容建築麵積的3%),具體獎勵比例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中明確。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築商品住宅有望獲得優惠。“目前,正準備向市公積金管委會提請審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