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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聽證方案
來源: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6-11-28 10:31:3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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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區汙水處理收費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調整至今,此收費標準已經執行了近6年,2016年5月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市發展和改革局正式啟動了調整梅州城區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程序。根據《價格法》、《政府製定價格聽證辦法》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製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市價格主管部門在調研和定價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經過民意調查、集體審議、專家論證和征求相關單位後,擬訂了調整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及簡化汙水處理收費分類聽證方案。

一、 基本情況

目前,梅州城區有3個汙水處理廠,梅州粵海水務有限公司(2間)和梅縣廣業環保有限公司(1間),處理汙水能力共15萬噸/天,其中:梅州粵海水務有限公司的汙水處理廠處理汙水能力10萬噸/天,梅縣廣業環保有限公司的汙水處理廠處理汙水能力5萬噸/天。2015年梅州城區有3個汙水處理廠達到日汙水處理量共計12萬噸。

二、梅州城區各類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梅州城區現行的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是2011年1月1日調整的,具體標準為:居民生活汙水處理收費每立方米0.66元;工業汙水處理收費每立方米0.91元;機關事業單位和商業汙水處理收費每立方米1.06元;特種行業汙水處理收費每立方米1.26元;綜合平均價每立方米0.81元。

三、調整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必要性

(一)調整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是國家政策要求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製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要求,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立方米(現0.66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於1.4元/立方米(現均價1.02元/立方米)。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發改委文件精神,適當調整城市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節能減排意識,促進城市汙水處理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調整城市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能夠補償汙水處理的資金需求

據了解,到2015年止,我市現行居民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排在全省21個地級市排最後,收費標準相對偏低,這不僅不利於促進汙水處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也無法滿足正常汙水處理運行費用的需要。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汙水處理量的增加,汙水處理運行費用也大幅增加,資金缺口越來越大。為保證我市汙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適當調整城市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彌補城市汙水處理資金缺口勢在必行。

(三)調整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有利於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適當提高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建立合理的排汙收費機製,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能力,促進汙水處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梅州城區汙水處理係統的穩定和安全運行;有利於吸引更多的資金向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行業聚集,加快梅州城區汙水處理廠建設步伐,提高梅州城區汙水處理率;有利於提高汙水處理水質,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進汙水資源化和再生利用。

四、梅州城區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擬調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製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要求,市價格成本調查隊的成本監審結果,市政汙水收集管網建設投入和維護費用等等,現擬調整如下表:

擬調整方案表 單位:元 /立方米

方 案

居 民

非 居 民

綜合平均

平均上調

備 注

標準

擬上

調

工業

事業

商業

特種

擬上調

現行

0.66

0.91

1.06

1.06

1.26

0.81

2011年

均價1.02

方案1

0.95

0.29

1.40

0.38

1.14

0.33

國家規定

方案2

0.95

0.29

1.41

0.39

1.15

0.34

利潤3%

(一) 相關數據

2013-2015年梅州城區年平均汙水處理量為3194萬立方米,年平均自來水銷售量4460萬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589萬立方米,約占58%);梅州城區汙水處理廠運營成本0.66元/立方米,汙水處理企業資產淨值13257.3萬元;汙水收集管網建設折舊及運行維護單位成本0.36元。

(二)計算方式

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汙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成本0.66元+汙水收集管網建設折舊及運行維護單位成本0.36元+利潤XX元〔汙水處理企業資產淨值13257.3萬元×(不超過8%)÷年平均汙水處理量為3194萬立方米〕。

五、簡化汙水處理收費分類

現行汙水處理收費標準分為5類,即:居民(含部隊、學校)、工業、行政事業、商業和特種用水等;此次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簡化為2類,即:居民(含部隊、學校)和非居民。

六、調整汙水處理費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方案一、二,居民生活汙水處理費每立方米上調0.29元,按每戶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計算,每戶月增支7.25元,年增支87元。

七、擬補貼方案

國家《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規定,不能減免汙水處理費的征收對象、範圍和標準。根據省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製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770號)文件精神,建議:此次汙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後,要切實做好低收入群體保障,提高對低收入家庭補貼標準,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而降低。此項工作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調研後組織落實。

八、征收方式

根據國家《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汙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汙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共供水企業簽訂代征汙水處理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8日

2015年廣東省各地級市汙水處理費收費情況表

地級市

居民生活

(元/立方米)

名 次

備 注

廣州市

0.90

3

深圳市

0.90

3

珠海市

0.90

3

汕頭市

1.00

2

韶關市

0.76

6

河源市

0.80

4

梅州市

0.66

8

惠州市

0.76

6

汕尾市

0.80

4

東莞市

1.20

1

中山市

0.90

3

江門市

0.70

7

陽江市

0.70

7

湛江市

0.90

3

茂名市

0.77

5

肇慶市

0.80

4

清遠市

0.80

4

潮州市

0.80

4

揭陽市

0.80

4

雲浮市

0.8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