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佛山、韶關、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製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我市成為省第一批可以開始製定地方性法規的設區市,同時,梅州市人民政府取得規章製定權。為提高政府規章製定的公眾參與度,增強規章製定的科學性、民主性,特向社會公開征集2016年梅州市人民政府規章製定項目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提出規章項目建議。
二、提出規章製定項目建議,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具有地方特色,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依據《立法法》的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製定地方政府規章,限於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等三個方麵的事項。提出的規章製定項目,應屬於這三個方麵的事項。
四、提出規章項目建議,應寫明建議項目的名稱、主要內容、製定的必要性和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等,同時注明建議人姓名及聯係方式。
五、本次公開征集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0日。
相關建議可以通過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來信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辦公樓8樓市法製局
(郵編:514021)
電話(傳真):0753-2263326
電子郵箱:mzfzlfk@126.com
梅州市法製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