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5月我市成為全省首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市,至2016年底我市首部實體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三審通過,市六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任期內完成了一項具有開創性意義的工作,為我市積累了適應地方發展需求的立法基礎,通過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為保護梅州青山綠水提供了保障。
搶抓先機
積極爭取地方立法權
201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這一新賦職權,為從法治方麵適應新時期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迅速啟動地方立法籌備相關工作,積極申報、爭取支持。市人大常委會主動加強與省人大常委會的溝通,及時製定《梅州市立法籌備工作方案》,摸清市內法律人才現狀,明確目標、任務和步驟,精心準備係列申報材料,全力解決立法困難和問題,完善立法條件。2015年5月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梅州成為全省首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市之一。
夯實基礎
為地方立法提供支撐
市人大常委會采取一係列措施,不斷夯實立法工作基礎,為高效行使地方立法權提供了有力支撐。市人大常委會增設法製工作委員會,選舉產生市人大法製委員會,負責地方性法規項目的征集、調研、起草、修改等工作。一方麵從係統內選派法律業務相關人員到省人大跟班學習,參加全國和省人大立法培訓。另一方麵,與嘉應學院合作共建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建立立法谘詢專家庫,首批聘請了11名立法谘詢專家,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市六屆人大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梅州市製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於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