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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權益將得到更有效保障
興寧市人大出台《關於加強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8-06-13 09:30: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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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興寧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全票通過了《關於加強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據了解,該《決定》是廣東省首個縣級人大專門就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作出的《決定》,也是近年來興寧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以決定的形式對該市司法工作作出的規範性文件。《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公益訴訟相關單位的職責銜接規程等內容,解決了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工作機製、製度和程序問題。這意味著該市公共權益將得到更有效保障。

工作機製瓶頸亟須打通

據悉,興寧市人民檢察院從2012年開始,與該市24個行政執法單位聯網,建立“兩法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並與部分行政執法單位聯合會簽了相關會商性的工作製度,建立了行政執法單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檢察機關備案製度,“兩法銜接”工作全麵鋪開。2017年7月公益訴訟入法以來,檢察院把公益訴訟工作和“兩法銜接”工作相結合,提起了梅州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督促整治汙染企業5家,督促清理生產類危險廢物近10噸,共挽回國家財產損失98萬元,共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17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8份,公益訴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興寧市檢察院負責人說,公益訴訟工作雖然取得良好開端,但還任重道遠,就目前開展情況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在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機製上還存在“瓶頸”,比如:存在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信息不暢、部門間有工作脫節有案難移現象、部分行政機關采取的整改措施過於簡單、個別行政機關擔心公益訴訟會影響行政機關形象等問題。因此建議從人大層麵出台規範性文件,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去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細化健全部門之間案件移送程序和信息共享製度,賦予“兩法銜接”新的內涵,實現兩法銜接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和長效化,促進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以問題為導向起草《決定》

公益訴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今年年初,興寧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中了解到公益訴訟工作在實踐中仍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對此,該市人大提出要加大對全麵依法治市工作的支持力度,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從完善公益訴訟工作機製入手,出台規範性文件對公益訴訟工作加以規範。

在興寧市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檢察院專門成立起草小組,彙總梳理了涉及公益訴訟、兩法銜接等的相關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其他部門已經頒布實施的不同領域“兩法銜接”決定精神,針對“兩法銜接”在公益訴訟方麵無相關規定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形成《決定》初稿,並就《決定》初稿充分征求公安、環保、水務、國土、林業、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涉及公益訴訟的行政單位意見。《決定》(草案)在提交興寧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前,人大常委會黨組還召開專題會議對該《決定》(草案)進行研究,並及時向興寧市委請示報告,全麵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麵依法治國和公益訴訟的部署和要求。

《決定》(草案)經過多次修改,於日前在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通過,通過之日起生效。

《決定》讓部門職責更明確

該《決定》共十三條,主要包括信息報送及錄入、案件移送、證據收集、聯席會議、協作機製等內容。《決定》對案件移送材料的種類和基本內容作了細化,規定關於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7大類行政執法信息,行政機關應常態化向檢察機關報送。《決定》要求,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被訴行政機關要認真做好行政公益訴訟應訴工作,按規定做好出庭應訴工作,不得拒絕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答辯舉證。《決定》規定,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就公益訴訟協作及聯合行政執法等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聯席會議一般由檢察機關召集,也可由其他行政機關召集。

“《決定》突出程序性規定,職責銜接規程明確,便於行政執法部門對照執行,體現了部門協作原則,有很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向性。”興寧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陳誌文在審議時說。

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何建元指出,《決定》的通過,有利於解決當前兩法銜接實踐中關於公益訴訟方麵突出問題,有利於指導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銜接配合和高效辦案,對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以法治化、規範化的方式推進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共同履行好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生態環境安全等職責使命具有重要意義。

興寧市檢察院負責人表示,《決定》打通了公益訴訟工作中部門之間的“瓶頸”,要用好這個來之不易的規範性文件,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