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梅州日報)
記者昨日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等我市16個受理點可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市內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據悉,為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辦公廳於8月6日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9月1日起實施。《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麵,規定了在內地(大陸)憑居住證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申請時需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采集指紋。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此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