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
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將林地及林地邊緣不少於三十米的範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並向社會公布”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五十米範圍為森林防火區,建築物內除外”的規定,為確保我區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五十米範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範圍內,嚴禁違規野外用火。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