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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森林防火區全年禁火
新修訂的《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正式生效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7-08-31 09:29:1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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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我市的森林防火期。今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生效。根據《條例》規定,除批準外,森林防火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區將從季節性防火變為全年防火。

《條例》分總則、森林火災預防、森林火災撲救、災後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47條。在內容上,《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森林防火責任,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條例》規定由季節性防火變為全年防火,明確劃定森林防火區的範圍,除批準外,森林防火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從嚴管理野外火源,要求至少每5000畝林地聘用1名護林員,並把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煉山等列入禁止行為。此外,《條例》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用火行為,對未經批準擅自野外用火等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還明確要推進防撲火工作科學化、專業化,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提升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和航空護林滅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