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以下簡稱“《發布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市氣象部門相繼對《發布規定》進行了解讀。
氣象部門介紹,《發布規定》刪除了原版規定中的“突發”二字;雷雨大風預警信號沒有了“藍色”這一級別,而隻有雷雨大風黃色、橙色、紅色三種顏色預警信號;台風預警信號含義和防禦指引中沒有了“熱帶氣旋”字眼,統一修訂為“台風”。
此次修訂完善了防禦指引,如暴雨橙色以上預警信號行駛車輛避免穿越水浸道路、危險情況應當棄車逃生;台風和雷雨大風時加固或遠離鐵皮屋等寫入防禦指引。此舉有利於強化社會公眾災害風險防範意識,實現氣象災害防禦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發布規定》主要修訂部分還包括修改了部分預警信號含義及防禦指引。比如:台風黃色以上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的“建議停課”改為“應當停課”;大霧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增加軌道交通,刪減橙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濃霧使空氣質量明顯降低,居民需適當防護”的表述;灰霾天氣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增加“建議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適時停止戶外活動”“機場、高速公路、港口碼頭、戶外活動的防禦指引”;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含義中“森林火險等級”參照行業標準修改為“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防禦指引中按照等級增加相應的“防禦狀態”指引等。
《發布規定》將新媒體列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媒介,同時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統一發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公眾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違規者需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