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近日印發《關於發布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4類地區製定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其中,梅州被列入第4類地區,即城鄉低保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702元、484元,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於554元、251元。
《通知》要求,各地級市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同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不得低於省製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製定和發布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並報省民政廳備案;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2019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與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61.25元、56.25元,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40.25元、28.25元。據統計,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39.8萬人,其中城鎮16.3萬人、農村123.5萬人;我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2.3557萬人,其中城鎮7429人、農村11.6128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