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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20萬特困群體老有所養
我市印發《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幫困工作的通知》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8-05-23 10:58:0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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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決策部署,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貧開發局、市殘聯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幫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兜底功能,確保特困群體“老有所養”,助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據了解,此項工作預計受惠人數近20萬人。

《通知》規定,殘聯部門管理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扶貧部門管理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民政部門管理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條件的,納入扶貧幫困對象範圍,由各縣(市、區)扶貧幫困對象的管理部門於每年6月30日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扶貧幫困對象統計時點為代繳費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代繳費年限不超過申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要求的最低繳費年限,代繳養老保險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對同時符合多個扶貧幫困對象條件的人員,不重複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殘聯部門管理、扶貧部門管理、民政部門管理的先後順序歸口代繳。

據了解,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未滿足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一次性繳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未滿足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條件,不繼續逐年繳費的,可選擇一次性繳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為落實好《通知》各項要求,各級人社、財政、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將建立信息共享機製,開展扶貧幫困對象人員數據信息比對工作,共享管理信息,以便更好地做好扶貧幫困對象參保繳費和補助資金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