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梅州市戶口遷入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推動我市城鎮化高質量發展。《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規定》,具有中職(中技)、高中及以上學曆或獲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的人員,以及經人才認定部門認定的人才,在我市經常居住的;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的人員、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並經常居住的人員,均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上述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可一並遷入。《規定》對各類人員戶口遷入所需的材料作了詳細要求,並對入戶地址材料、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創業、合法穩定住所等進行詳細說明。
《規定》指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親屬或者依撫養關係投靠的人員,包括夫妻投靠的,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夫妻一方與對方父母相互投靠的,父母雙亡需非直係親屬撫養的,憑借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戶口遷移有隨遷人員的,須提供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的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書等材料之一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可以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人辦理戶口遷入過程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電子證照調用等方式實現對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件(明)材料予以確認的,申請人現場簽署告知承諾書後,可不再提供相關材料,最大限度實現便民利民。(記者 李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