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日前印發《梅州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我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所稱的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複護理、文體娛樂、托養等服務的房屋、場地、設施等。
在規劃和建設方麵,《辦法》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滿足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建於小區方便老人進出位置,鄰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單獨設置主要出入口;盡量安排在建築的一層,安排在其他樓層的,應設置無障礙電梯或無障礙坡道,居室、休息室不得安排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房屋層高不低於3米,通風釆光良好;房屋內部水、電等設施配套齊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內應預留有線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其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建設單位委托設計時,應當按照本《辦法》和設計規範執行,在規劃設計圖紙上標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具體位置,並注明建築麵積。
《辦法》指出,在無償移交階段,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向項目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無償移交手續,簽訂養老服務設施無償移交協議書,並完成移交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辦理養老服務設施不動產權屬登記給予便利,按規定減免相關辦證費用,並在登記簿備注“養老服務設施”等字樣。此外,養老服務設施麵積不計入住宅建築分攤麵積。(記者黃鈺然 通訊員梁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