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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發海綿城市建管辦法
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2-05-23 09:37:5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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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前,我市印發《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四章二十六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運行維護,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據了解,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水係等生態係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製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我市通過製定出台《辦法》,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納入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環節,嚴格規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的管控。

  《辦法》指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建設,海綿城市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移交運營。對政府投資類項目,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階段,應對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同步納入審查。對社會投資類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在地塊規劃條件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已確定的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原則上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不得降低其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及要求。項目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並提交備案機關。對未按通過審查的海綿城市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的項目,不得通過驗收。

  建成的海綿城市設施如何運營維護?根據《辦法》,政府投資的海綿城市設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項目所在地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維護管理,其經費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社會投資類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其產權單位或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記者鄭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