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梅州市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促進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穩定就業。
《方案》明確了我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範圍、崗位安置對象、崗位開發計劃等措施。公益性崗位主要涵蓋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鄉村振興、醫療衛生、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政府及其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鎮)、社區(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後勤保障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鄉村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鄉村道路維護、鄉村保潔、鄉村綠化、鄉村水電保障、鄉村養老服務、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公共安全、鄉村公益設施管理等崗位;經市人社部門確定可納入公益性崗位範圍的其他崗位。
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家庭勞動力(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方案》明確,擬設立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崗位補貼、社保補貼。(記者黃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