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梅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辦法》明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主選擇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個檔次中的一個檔次按自然年度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隻能選擇一個繳費標準。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的標準繳費,由縣(市、區)政府代繳,並給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繳費標準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適時調整。
各級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6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補貼標準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準執行。
《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及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時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即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的,可申請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若至65周歲仍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一次性繳納至規定繳費年限後,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但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且不繼續繳費(含一次性繳費)的,經本人書麵申請,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完為止,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辦法》還提到,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發放其死亡時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記者劉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