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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明確交通執法與航道部門職責分工
來源:本網  時間:2014-10-16 11:39:5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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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梅州航道局日前召開的航道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了解到,梅州明確:梅州市轄區內四級以下(不含四級,即五至九級)的航道行政執法工作由縣級交通運輸局負責。此舉明確交通執法部門與航道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利於促進航道行政執法業務的協作開展。

據了解,一直以來,梅州航道的日常巡查及管理工作由航道部門的業務管理部門承擔,辦理案件的工作由交通執法部門負責。此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梅州市轄區內四級以下的航道行政執法工作由縣級交通運輸局負責。目前,梅州轄區境內通航等級航道總裏程485公裏,皆屬於四級以下航道。其中,韓江跨河橋梁通航尺度均按內河四級航道通航標準控製。梅州轄區內有五至九級五個等級航道。其中,梅江丙村至三河壩、韓江三河壩至遮溪口、汀江青溪電站至三河壩為五級航道,汀江茶陽鎮至石市為六級航道,梅江梅江橋至水寨大橋、石窟河小河口至河子口、黃金河站口至黃金墟為七級航道,榕江北河圍姑山至湯坑鎮為八級航道,琴江水寨大橋至安流大橋、五華河水寨河口至金湖大橋為九級航道。

此外,聯席會議還共同討論了對《梅州市航道行政執法業務協作實施辦法》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