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來,因劃定生態公益林補償麵積存在爭議,補償款一直無法發放給村民,調解沒有結果、信訪問題不斷,糾紛難以化解……興寧法院適用行政訴訟全程協調解紛機製,成功調解陳某林等3人訴平遠縣林業局行政協議糾紛一案,同時解決了案外8戶權利人的補償問題,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近日, 當事人陳某林等3人向興寧法院贈送錦旗,感謝法官廉潔高效、公正司法。
據了解,2009年7月6日,平遠縣人民政府、縣林業局、仁居鎮人民政府、仁居鎮某村民委員會將仁居鎮某村2082畝林地林木區劃界定為省級生態公益林,於次年開始發放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因村民之間對補償麵積劃定存有爭議,導致陳某林等11戶420畝林地林木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款一直留存於財政部門。其後,陳某林等人就補償款發放問題,多次向平遠縣林業局等部門信訪,平遠縣林業局亦引導權利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021年6月18日,陳某林等3人將平遠縣林業局訴至興寧法院,請求撤銷該信訪答複並給付生態公益林補償款。
立案受理後,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多次下鄉實地勘察,並召集平遠縣林業局與11戶權利人召開訴中協調會,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與訴求,耐心釋明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權利人之間的山林權屬爭議,協同村委幹部促進雙方當事人客觀理性地認識和處理本案糾紛。經過多方不懈努力,最終促使11戶權利人自願達成生態林補償款分配方案,陳某林等3人與平遠縣林業局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陳昕宜 範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