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機關自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於處罰
來源:梅州市公安局 時間:2021-07-05 09:38:0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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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廣東公安機關自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於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對8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嚴處。 (一)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 (五)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 (七)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六)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不包括“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麵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