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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第一批)的決定
來源:市編辦  時間:2016-07-22 16:20:3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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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決定28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第一批)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製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製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製度,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範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第一批)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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