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市政府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市直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1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地帶。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相關部門應明確政府內部審批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間等,嚴格限製自由裁量權,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紮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梅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梅州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