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住建廳等3部門《轉發住建部等3部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粵建保〔2014〕9號)要求,2014年,我市城區(不含梅縣區,下同)公租房和廉租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租房。
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發改、財政部門聯合出台了《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實施細則》(梅市建字〔2014〕74號)。該實施細則規定,根據保障對象的經濟收入和租賃房屋狀況,實行差別化計算租金,分別是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房屋租金按市場租金的10%,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市場租金的50%,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市場租金的70%,外地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按市場租金的80%比例確定租金。
為進一步完善公租房租金定價機製,有序推進並軌運行工作,我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廣東廣廈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城區江北藍屋巷等公租房的市場租金進行了評估,並擬將評估價格確定為市場租金標準。結合保障對象的租住情況,我們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測算出藍屋巷等20處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聯係人:蔡小裕 電話:0753—2241708,郵箱:mzzfbz@163.com)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 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