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是住房保障的一項重要製度。2008年,按照上級的有關要求,市政府出台了《梅州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暫行規定》(梅市府〔2008〕22號,以下簡稱《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選擇租住廉租房,采取每月每戶發放100元的租賃補貼,由其自行租賃住房,有效地解決了廣大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隨著形勢的發展,國家、省在近幾年陸續製定頒布了住房保障的一係列新規定,原《規定》與上級住房保障改革的精神不夠一致,主要是惠及麵小、補貼標準低。為此,我局根據《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2013年亚搏app下载安装 令第181號)、《梅州市住房保障製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梅市府辦〔2012〕37號)等相關規定,對《規定》進行了修訂,擬將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人群擴大至低保、低收入(低保收入的150%)、中等偏低收入(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住房困難家庭,並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調整了租賃補貼標準,符合住房保障製度改革的精神,擴大了住房保障覆蓋麵,惠及更多人群。同時,我局將此改革的主要內容口頭請示了省住建廳及得到他們的肯定。
現將修訂後的《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我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任何個人或單位均可提出修改意見,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提倡簽名,並提供聯係地址和電話,以示負責;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公章,提供聯係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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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受理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電話:0753 #8212;2241708,傳真:0753 #8212;2261322;地址:梅州市江南團結路,郵編: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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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160; #160; 附件:《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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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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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160; 為完善住房保障製度,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麵,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2013年粵府令第181號)、《廣東省住房保障製度改革創新方案》(粵府辦〔2012〕12號)及《梅州市住房保障製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梅市府辦〔2012〕37號)等規定,結合梅州城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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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160; 梅州城區範圍內(不含梅縣區,下同)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異地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租賃補貼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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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160;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社保、國土資源、金融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梅江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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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160; 本辦法所稱租賃補貼,是指向符合條件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異地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按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補貼標準發放租金補貼,由其自行租賃住房。結合本地實際,目前梅州城區異地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未設立家庭收入限製的條件,暫不將此類人群納入公租房租賃補貼的發放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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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160; 租賃補貼標準按照人均保障建築麵積、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區域等因素確定,並實行動態化管理,並報市政府批準公布後執行。
租賃補貼以戶為單位,每戶每月補貼金額按下式計算:
補貼額=租金補貼標準×戶型建築麵積×補貼係數
其中:
(一)租金補貼標準:按梅州城區租賃住房市場評估價執行;
(二)戶型建築麵積標準:按現有公共租賃住房戶型建築麵積確定人均20平方米標準,以戶為單位確定。以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2人、1人為單位,分別與戶型建築麵積60平方米、40平方米、20平方米相對應;
(三)補貼係數: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補貼係數分別為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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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160; 租賃補貼資金來源包括:
(一)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資金;
(二)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資金;
(三)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四)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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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160;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梅江區城鎮戶籍,並在城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納入當年住房保障的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者自有產權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麵積低於13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房改、集資建房、領取住房貨幣補貼以及公租房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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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160;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賃補貼申請;
(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材料;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證明;
(四)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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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160;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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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160; 租賃補貼申領程序
(一)申請: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麵申請;
(二)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在所在社區張榜公布,公布時間不少於5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麵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5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梅江區房管局;
(三)複核:梅江區房管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複核;
(四)批準和公示:經梅江區房管局複核通過後,在其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租賃補貼對象予以登記,書麵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梅江區房管局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訴。
(五)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由梅江區房管局組織按季度發放,並與租賃補貼對象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的情形等內容。發放租賃補貼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對已經登記為租賃補貼對象的低保家庭,應優先安排發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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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應當按戶建立租賃補貼檔案,加強檔案管理、報表統計等工作。同時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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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已領取租賃補貼的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梅江區房管局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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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160;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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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160; 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租賃補貼的,住房保障部門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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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160;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租賃補貼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租賃補貼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租賃補貼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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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160;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租賃補貼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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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160;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製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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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160;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