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減少梅州城區環境汙染,創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梅州城區實際,市政府決定擴大梅州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詳見附件):
(一)東起饒公橋經周溪河→老鐵路橋(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樂花園→新規劃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學子大道→S223線→芹洋半島沿梅江河岸→廣州大橋;
(二)南起廣州大橋→世界客都大道→客都大橋;
(三)西起客都大橋→梅縣區劍英大道→205國道廣梅南路→烏仙村道→程江河堤交界處→程江河→錠子橋→環市西路→環市北路;
(四)北起環市北路→月梅205國道→嘉應學院北圍牆→饒公橋。
二、禁止燃放時間:從2015年2月1日起,禁止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牽頭,組織本轄區的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並會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局等職能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有關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