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梅縣區交警獲悉,9月22日起,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在梅縣區城區開展為期半年禁鳴專項整治行動,減少城市交通噪聲汙染。
據了解,9月22日起,每天0時至24時,梅縣區城區範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並懸掛部隊號牌的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遇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