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集(農)貿市場、商超、藥店、餐飲服務等的市場監管,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關於食品、藥品、口罩等的違法違規行為,現該局對查辦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涉嫌無證銷售假冒偽劣醫療器械及三無口罩
1月31日晚上,群眾舉報其通過微信購買的口罩恐是假冒“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和其它“三無”口罩。接報後,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聯合公安部門在雙方交易現場抓獲當事人陳某江,現場查獲準備交易的600個涉嫌假冒偽劣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和200個“三無”口罩。經初步調查,陳某江未取得醫療器械相關經營許可資質,從網上購進無任何合格證明及進貨憑證的口罩進行銷售,共購進非法口罩1650個,銷售1300個,貨值金額為8250元。目前,梅江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並會同公安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涉嫌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及偽造廠名的民用口罩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2月8日依法對轄區內梅州市樂比舒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擅自雇請3名工人在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加工生產棉布民用口罩進行銷售。該批民用口罩的外包裝為白色塑料薄膜簡易包裝,每包50個,包裝上隻張貼有一小張標簽,標簽隻標明有“樂比舒可水洗純棉透氣防塵防飛沫男女通用口罩,廣東省梅州市樂比舒衛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中文字樣,沒有標注廠址、生產日期等其他字樣內容,且該口罩也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當事單位無法提供該“廣東省梅州市樂比舒衛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證照。現場查扣涉案成品口罩3234個及半成品一批。據當事人陳述,該批民用棉布口罩準備以1.5元/個的價格銷往工廠給工人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涉嫌構成生產經營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無廠址及偽造廠名的口罩違法行為。目前,該案件已立案調查處理中。
■涉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棘胸蛙”
1月30日下午,豐順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前往該縣湯西鎮廣和苑五巷29號農家私房菜夜宵檔檢查。經查,當事人李某洪經營的夜宵檔無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發現有涉嫌野生動物棘胸蛙活體一袋37隻,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號文精神進行查處。當事人涉嫌經營野生動物棘胸蛙活體案已由縣林業局立案調查。當事人未取得許可經營小餐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豐順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無證無照經營飲食事實進行調查處理,將在查實案情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記者王麗莉 通訊員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