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處理決定 | 備注 |
|---|---|---|---|---|---|---|---|
| 1 |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 | 環評審批 | 市環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 具有環評技術評估能力的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評估。 | |
| 2 | 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 市國土資源局 |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定》(國土資發〔2007〕26號)第二條 | 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評估(核實),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3 |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製 | 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和注銷登記 | 市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200號)第一條。《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29號)第二條。 | 具備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4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製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 市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2002年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17號) | 符合資質的報告書編製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論證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5 |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 |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三條 、 第五十六條第(四)款。 | 符合資質的審查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審查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6 | 項目申請報告編製 | 市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市管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改委令第11號) | 具有資質的工程谘詢機構 | 申請人可自行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7 | 開采礦產資源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編製 | 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注銷登記 | 市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土地複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81號)第一條 | 具備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核發的乙級以上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複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方案(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8 | 礦山儲量年報編製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17號)第四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四條。國土資源部《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要求》(國土資發〔2008〕163號)第十條 | 具有資質的地質測量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年報,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9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民辦非企業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
| 10 | 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全市性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
| 11 | 礦業權轉讓鑒證和公示 | 采礦權、探礦權轉讓審批 | 市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5號)第三條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國土資發〔2011〕242號)第七條、第十條《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礦業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19號)第二條 | 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礦業權交易機構進行鑒證和公示,改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發布礦業權轉讓公示信息並出具公示無異議的意見。 | |
| 12 | 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市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 | 具備能力的防雷技術服務機構或地方性法規明確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
| 13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製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備案 | 市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於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采登記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土資發〔1998〕7號)附件二第三條 | 具有設計資格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14 | 基金會注銷清算報告審計 | 非公募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基金會注銷清算審計。 | |
| 15 |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非公募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