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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統計月報(2014年第2期)
來源:本網  時間:2014-04-02 12:16:0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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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小知識

  GDP的核算方法

  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從不同角度觀察生產活動的成果,GDP核算方法可分為: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1、生產法: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的最終成果,它消除了生產各環節之間的重複計算,從全社會來看,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法增加值之和就是生產法GDP總量。

  2、收入法: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收入法(也稱分配法)是從生產過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應得收入份額反映生產過程中最終成果的計算方法。

  3、支出法:GDP=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與服務淨出口

  支出法是從最終支出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新生產的貨物和服務最終去向的計算方法。其中,最終消費支出和資本形成總額反映國內的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貨物與服務淨出口是出口扣減進口後的差額。經濟學上常把投資、消費、出口比喻為拉動GDP增長的“三駕馬車”,三者的比例關係是否協調,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

  通常我國GDP核算,一產采用生產法,二、三產業采用收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