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1號)
梅州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梅州市統計局
根據國務院決定,按照國家和省農普辦的統一部署,我市開展了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
普查登記數據質量經過國家、省農普辦嚴格檢查和審定,我市農業普查數據質量全部達到國家、省規定的質量標準。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梅州市農普辦和梅州市統計局將分期發布我市農業普查公報,向社會公布普查的主要結果。
農業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
梅州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市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農業生產經營戶67.64萬戶,比1996年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時減少1.29 %。在農業生產經營戶中,以農業收入為主的戶占50.68%,比10年前減少14.03個百分點。全市共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1094個。
農業生產經營戶數量和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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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單位 |
梅州市 |
合計 |
萬戶 |
67.64 |
按行業分個數 |
|
|
農作物種植業 |
萬戶 |
62.64 |
林業 |
萬戶 |
0.66 |
畜牧業 |
萬戶 |
3.66 |
漁業 |
萬戶 |
0.62 |
農林牧漁服務業 |
萬戶 |
0.06 |
按行業分比重 |
|
|
農作物種植業 |
% |
92.61 |
林業 |
% |
0.98 |
畜牧業 |
% |
5.41 |
漁業 |
% |
0.91 |
農林牧漁服務業 |
% |
0.08 |
二、農業從業人員
2006年末,全市農業從業人員第一產業117.62萬人,其中,男性占43.35%,女性占56.65%。按年齡分,20歲以下占2.78%,21-30歲占11.65%,31-40歲占22.57%,41-50歲占28.84%,51歲以上占34.16%;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2.72 %,小學占28.40%,初中占59.96%,高中占8.76%,大專及以上占0.16%。
三、農業技術人員
2006年末,全市共有農業技術人員0.53萬人,其中,在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中從業的0.30萬人。按職稱分,高、中、初級農業技術人員分別為0.02萬人、0.12萬人和0.39萬人。
四、農業機械及使用情況
全市農業機械裝備水平較第一次農業普查時有了顯著提高。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機456台,比1996年末增長14.2倍;小型拖拉機8161台,比1996年減少52.22%;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169台,比1996年增長4.28倍;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3569台,比1996年減少32.07%;聯合收割機302台,1996年沒有聯合收割機。
2006年,機耕麵積占耕地麵積的比重33.28%,比1996年提高10.29個百分點;機電灌溉麵積占耕地麵積的比重1.47%,比1996年提高0.21個百分點;噴灌麵積和滴灌滲灌麵積占耕地麵積的比重分別為0.24%和0.16%。機播麵積占播種麵積的比重0.05%,比1996年下降了0.14個百分點;機收麵積占播種麵積的比重3.88%,1996年無機收麵積。
五、設施農業
2006年末,全市溫室麵積36公頃,大棚麵積39公頃,中小棚麵積69公頃,在溫室和大棚中,種植蔬菜299公頃,食用菌27公頃,水果13公頃,園藝苗木7公頃。
注:
1.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農業用地和單獨的設施中經營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並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住戶和單位:
① 年末經營耕地、園地、養殖水麵麵積在0.1畝及以上;
② 年末經營林地、牧草地麵積在1畝以上;
③ 年末飼養牛、馬、豬、羊等大中型牲畜1頭及以上;
④ 年末飼養兔等小動物以及家禽共計20隻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產自用的農產品收入超過500元以上;
⑥ 對本戶或本單位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業性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的服務事業費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報中,農業生產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的資料範圍是我國境內全部的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既包括農村地域也包括城鎮地域內的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2.農業從業人員:是指在2006年從業人員中,以農業為主要行業的從業人員。包括我國境內全部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中的農業從業人員。
3.農業技術人員:指2006年末,農業從業人員中受過各種專業技術培訓或掌握某項專門技能並具有各種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且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檔次。專業技術人員的等級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上登記的為準。
4.農業機械:主要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大中小型拖拉機及其配套農具和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其具體解釋是:
大中型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有鏈軌式和輪式兩種。
小型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於14.7千瓦的拖拉機,包括小四輪與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指與大中型拖拉機配套使用的牽引和懸掛的田間移動作業機具,例如機引犁、機引耙、機引播種機、旋耕機等農具。不包括舊式農具與半機械化農具改為拖拉機牽引和懸掛的農具。
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指與小型拖拉機配套使用的牽引和懸掛的田間移動作業機具。不包括舊式農具與半機械化農具改為拖拉機牽引和懸掛的農具。
聯合收割機指在收獲過程中同時可以完成幾項作業 (如收割和脫粒等)的收割機械,如穀物聯合收割機、棉花聯合收獲機 (摘棉機)。有牽引式和自走式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