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李國政為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藍思榮為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王利珍的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巫光清的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賀璐的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羅錫芳的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