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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總體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8-04 11:02:5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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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推進

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總體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梅州市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總體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yabo88

  2021年8月4日

   

   

   

   


 

梅州市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總體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和《廣東省培育新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全麵加快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推進新能源產業集聚及城市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國家能源政策為導向,立足全市光伏資源優勢,按照“示範帶動、麵上推廣”思路大力推進全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將光伏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發展優勢,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質,助力推進鄉村振興,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全市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和公共機構節能降耗,為全市實現綠色低碳發展開辟新路徑。

  二、發展目標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大力拓展光伏發電應用市場,完善扶持政策、簡化項目管理,積極推進光伏發電應用;以技術創新和體製創新為支撐,以市場應用帶動產業集聚,促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到2021年底,全市力爭完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80萬千瓦;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爭取達到130萬千瓦,全市光伏發電產業產能排名處於全省前列,綠色能源發展富有成效,成為廣東領先的光伏應用示範區。爭取3年內積極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光伏關鍵部件企業,帶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市級財政供給單位建築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發電應用。

  ⒈將市政府綜合大樓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作為全市機關單位光伏發電應用示範項目,擇優選取投資主體,周密組織現場踏勘和技術評估,科學編製項目建設方案並高質量完成項目建設,為全市機關單位推廣光伏發電應用做好表率。(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

  ⒉全麵摸清除學校、醫院外的市級財政供給單位房屋屋頂及附屬設施可利用資源,形成可推廣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房屋建築物清單,委托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依法依規統籌運作。通過遴選投資主體分區域、分步驟開展太陽能光伏開發應用。(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局)

  (二)開展學校和醫院房屋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發電應用。

  梳理統計學校和醫院房屋屋頂及附屬設施可利用資源,形成可推廣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房屋建築物清單,從中選取部分學校和醫院先行開展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試點項目建設,積極對接投資主體,製定推進工作方案,開展示範項目建設。形成建設模式後在全市範圍內學校、醫院全麵推廣實施。(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發展改革局)

  (三)開展工業園區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發電應用。

  充分利用工業園區廠房倉庫、管理用房及附屬設施屋頂等可利用資源,引進光伏企業開展連片式光伏開發應用。積極宣傳貫徹光伏發電有關政策,將光伏發電應用作為企業完成“雙控”指標的重要抓手,圍繞降低單位能耗目標,推廣“自發自用、就地消納”,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打造綠色園區。積極引導入園企業開展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推廣光伏發電係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

  (四)開展縣域光伏發電應用。

  ⒈開展縣(市、區)級公共機構房屋屋頂及城市公共設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各縣(市、區)立足轄區內財政供養單位辦公樓現有資源,開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中辦公區的樓頂資源實施光伏發電示範項目建設。形成建設經驗後,再逐步在轄區機關單位辦公樓以及既有的公園、體育場館、農貿市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推廣綜合節能改造,積極打造“陽光屋頂”,充分釋放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鼓勵具備較大規模開發利用屋頂資源、且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良好的縣(市、區)積極申報國家“整縣(市、區)推進戶用和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⒉采取多種建設模式推進農村光伏發電產業發展。在現行政策下,采取房光互補、地光互補、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建設模式,充分利用農戶房屋或村部、學校等公共場所屋頂閑置資源,以及廢棄礦山、荒地等閑置土地、未利用地安裝光伏發電係統。在發展鄉村產業方麵,將光伏發電與農業產業化相結合,在大力推廣設施農業、旅遊觀光農業的同時,逐步覆蓋光伏發電設備。將光伏發電產業與美麗鄉村建設緊密結合,推動農村光伏建築一體化,充分融入田園山林生態環境,既可以壯大村集體經濟,又可以給農民增加收入,進一步鞏固脫貧成果,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打造“光伏小鎮”。

  積極推進鎮域光伏發電產業發展,適時開展評先評優,對完成裝機總量規模靠前、拉動經濟增長優勢突出的鎮,授予“光伏小鎮”稱號。各縣(市、區)選取一個鎮(街)作為本地“光伏小鎮”試點,積極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加強考察成果運用,以鄉鎮為單元,立足現有基礎,統籌規劃布局,遴選投資主體利用農戶屋頂、村公共場所及附屬設施、沿河、沿路、沿渠周邊、設施農業等適合地塊開展連片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與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積極完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將其打造成光伏發電共建共享先行示範區,帶動縣域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推廣城市樓宇和新建項目開展光伏發電應用。

  ⒈鼓勵社會領域城市樓宇業主根據實際需要安裝光伏發電係統,重點結合“兩美行動”,以及老舊小區屋頂鐵皮瓦整治等工作部署,引進投資主體開展“光伏屋頂”建設,實現利益共享,提升城市景觀形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

  ⒉在政府投資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中推廣安裝光伏發電係統,對符合光伏發電條件的,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同步把太陽能光伏發電納入項目設計範圍,一並設計,一體建設。並積極向社會投資新建項目推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

  (七)延伸擴展光伏+產業。

  ⒈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舉措,推進重點耗能企業利用存量土地、廠房、商業、屋頂等空間發展光伏+儲能、光伏+建築、光伏+路燈等一體化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⒉引進和培育一批光伏產業關鍵部件製造企業落戶梅州,帶動光伏產業一體化、集群化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分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2021年):集中部署,啟動建設。建立全市太陽能光伏發電共建共享工作領導機製,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開展光伏資源調查,加強項目謀劃、策劃,加快完善項目前期工作,啟動一批成熟項目落地建設。

  第二階段(2022—2023年):合理布局,試點先行。結合資源現狀、建設條件和並網容量合理安排項目布局。鼓勵先行先試,建設若幹光伏開發試點縣(市、區)、試點鎮。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光伏關鍵部件企業,帶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

  第三階段(2024—2025年):有效統籌,全麵推開。統籌做好項目投資計劃安排和並網時序,保障項目融資、用地、用林等資源要素,全麵推動各領域光伏發電項目加快建設。

  五、任務分工

  為統籌推進全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我市於2021年5月份成立了梅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共建共享領導小組,並明確了各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詳見梅市府辦函〔2021〕120號)。為進一步落實落細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各項工作,現將任務分工細化完善如下:

  (一)市發展改革局:承擔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共建共享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跟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負責協調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梅州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開展光伏開發應用頂層規劃,推動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實施;聯合相關單位在全市範圍內宣傳推廣太陽能光伏應用的政策、節能減排效應等,激發市民和企業自發應用太陽能的需求;統籌協調投資主體的遴選,引導企業分領域、分步驟開展資源調查和投資對接,積極完善多元投資機製,形成共建共享發展格局。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梳理工業園區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協助市發展改革局選取投資主體;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推進工業園區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可利用地光伏開發應用,協調工商業企業落實建築屋頂安裝光伏發電係統,落實促進光伏製造業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及扶持辦法。

  (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梳理市級財政供養單位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負責推進市級財政供養單位屋頂及附屬設施可利用地光伏開發應用,積極對接光伏開發企業,配合光伏開發企業開展資源調查、開發對接和建設運維。

  (四)市教育局:梳理學校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負責推進學校建築屋頂及附屬設施可利用地光伏開發應用,積極對接光伏開發企業,配合光伏開發企業開展資源調查、開發對接和建設運維。

  (五)市衛生健康局:梳理醫療機構建築屋頂及附屬設施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負責推進醫療機構建築屋頂及附屬設施可利用地光伏開發應用,積極對接光伏開發企業,配合光伏開發企業開展資源調查、開發對接和建設運維。

  (六)市鄉村振興局:梳理鄉鎮建築屋頂、閑置土地、未利用地等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負責推進農村光伏發電應用及“光伏小鎮”建設,將項目建設與鄉村振興、“兩美”行動相結合,加強設計和施工指導,配合光伏開發企業開展資源調查、開發對接和建設運維,不斷壯大村集體經濟和農戶收入。

  (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增量有效引導”工作要求,引導符合條件的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把太陽能光伏發電納入項目設計範圍,一並設計,一體建設;製定建築物安裝使用光伏發電技術的相關標準,並推動標準的實施;對符合報建條件並完成相關手續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施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配合摸查市內屋頂資源狀況,推動光電建築一體化發展;推廣社會領域城市樓宇光伏發電應用,結合“兩美”行動,規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及建設標準。

  (八)市財政局:配合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鄉村振興局等部門研究製訂涵蓋光伏發電應用、光伏產業發展、光伏產業產學研的具體扶持辦法;落實國家和省級財稅對光伏產業的扶持政策、相關稅收減免等措施,引導幫扶資金及涉農資金適當向光伏發電產業集中,及時撥付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九)市市場監管局:推動標準製定,積極組織和協調市內企業、科研機構、檢測平台建立適應產業發展水平的技術標準體係(包括終端產品的產品標準),占領技術標準的製高點。

  (十)梅州供電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關於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建設、發電上網、電量收購等有關規定,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上網電量;製定分布式光伏發電並網接入申請、並網調試和驗收、電費和補貼發放和結算等相結合的工作流程及辦事指引,公開辦理時限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完善並網服務,落實和完善光伏發電項目並網管理工作,有序安排光伏發電計劃,收購和計算上網電量,加強光伏發電信息統計;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係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國家沒有明確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免於收取。個人家庭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免費提供接入係統方案谘詢服務,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裝置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負責項目單位委托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核。

  (十一)市金融局:負責協調、引導金融機構參與光伏發電項目投資,加大對光伏開發企業的“綠色金融”投放。

  (十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推進農村光伏發電應用及“光伏小鎮”建設,配合開展用地信息調查,明確農村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十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項目用地選址指導和政策把關,協助光伏開發企業開展用地信息調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條件及涉用地注意事項。按規劃條件要求將太陽能光伏應用的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進行審核。

  (十四)市林業局:負責項目用地選址指導和政策把關,協助光伏開發企業開展用地信息調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條件及涉用林注意事項。

  (十五)市科技局:負責推動光伏設備製造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技術交流,加強與國內外光伏開發先進地區和優質企業的交流互動,推動光伏設備製造企業與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創新研發、科技服務交流,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十六)市商務局:開展產業鏈招商。負責將光伏設備製造產業納入招商範圍,通過推動光伏發電應用帶動光伏產業的生產、研發、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發展,通過大項目引領加速產業集聚,促進新能源產業鏈完善和發展。

  (十七)各縣(市、區):梳理區域內建築屋頂、閑置土地、未利用地等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協調縣(市、區)域內已建屋頂太陽能光伏項目辦理相關手續,協助項目在規定時間內竣工驗收並且清算;篩選和鼓勵區域內大型屋頂資源企業、用電大戶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推動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參照市的做法,製定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總體工作方案,上報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共建共享領導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機製保障。梅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共建共享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太陽能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協調機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和印發通報,總結分析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市有關部門定期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麵彙報工作推進情況,內容包括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計劃、相關建議等。

  (二)加強要素保障。深化政銀企溝通機製,精簡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加強項目融資、用地、消納等要素資源保障。積極引進綠色金融貸款,加大對光伏開發企業的資金投放。出台有關獎補政策,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對口幫扶資金、脫貧人口貸款、630捐贈資金等多渠道投入建設,特別是對新加裝光伏發電設施的一般農戶和返貧風險大的農戶分別給予貼息或資金支持,形成長效機製。

  (三)強化技術保障。支持本地光伏設備製造企業與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創新研發、科技服務交流,籌建博士工作站、創建省級太陽能工程研究中心,突破技術難點和裝備瓶頸。各縣設立光伏維護站,負責為光伏用戶提供技術谘詢、設備維護、售後服務等,結合“雨露計劃”培訓,對建設光伏項目的農戶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光伏產業運營管理平台,實時遠程監控光伏發電情況,及時收集分析光伏發電數據及運營收益。

  (四)破解瓶頸問題。著力破解項目推進中遇到的用地政策、電力消納等問題。爭取省自然資源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能源局的支持,明確農用地光伏開發用地性質認定標準。加大本市電網設施建設力度,積極改善“大機小網”問題。並合理評估未來新能源並網容量需求,主動對接南方電網公司提前布局電網基建項目,為新建光伏項目集中投運,能源全額消納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