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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88 關於印發實施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十二五”規劃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來源:梅市府辦〔2013〕30號  時間:2013-06-09 16:32:1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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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88 關於印發實施梅州市
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十二五”規劃
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

  《實施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十二五”規劃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辦反映。


yabo88
2013年5月28日

實施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十二五”
規劃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

  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關於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2〕51號)和《印發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梅市府〔2012〕49號)等文件精神,為抓好《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梅市府辦〔2012〕43號,以下簡稱《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要求完成《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現製訂如下
行動方案:

  一、圍繞《規劃》的主要任務,按職責分工抓好實施

  (一)強化綜合保障體係建設,提升應急準備能力。

  一是強化應急管理法製建設。製訂和完善應急管理相關製度、規範、標準及規範性文件,強化應急管理相關執法工作,深化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宣教培訓,建立健全應急保障長效機製。(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完善應急預案體係。優化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體係,推進各縣(市、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市專項應急預案、市應急委成員單位部門應急預案製訂、修訂工作。(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強化應急演練。強化跨部門、跨係統、跨區域的綜合應急演練和現場指揮工作流程演練,重點推進桌麵演練和“雙盲”演練;加強應急演練的標準化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是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繼續推進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等優勢隊伍組建各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配合駐梅部隊提高非戰爭軍事能力,強化公安、消防、武警和軍隊等骨幹隊伍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和市公安局、民政局、水務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應急辦、地震局、梅州軍分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梅州市支隊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是推進應急物資建設和管理。加強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庫和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逐步完善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監管機製,加強應急物資協調保障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協調機製。(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林業局、安全監管局、糧食局、應急辦、梅縣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是推進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和管理。完善城市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專項規劃,按照應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要求設置應急避護場所,製訂疏散安置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和市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綜合管理局、人防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是加強應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機製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聯動機製和綜合協調機製,構建交通運輸綜合管理信息係統;健全綠色通道製度,加強應急車道建設管理;健全城市交通大範圍嚴重擁堵緩解與應急機製;加強重要公路、鐵路交通樞紐監控、道路清障及修複能力建設,強化交通應急保障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梅州海事局、梅州軍分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梅州市支隊、梅縣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是加強網絡信息安全與應急通信保障機製建設。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管理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跨行業、跨部門、多手段的聯動機製;完善應急通信綜合支撐體係,推進各縣(市、區)及各單位應急指揮調度係統建設、互聯與信息共享;加強公眾通信網的安全監管,強化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市、區〉和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應急辦、梅州軍分區、武警梅州市支隊、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分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是完善應急資金保障和補償機製。探索多渠道投入公共安全領域機製,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散機製。(各縣〈市、區〉和市民政局、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財產保險梅州分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風險管理和監測預警體係建設,提升綜合防範能力。

  一是大力推進風險管理體係建設。開展全市重要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和關鍵資源安全評估,開展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市、區)建(構)築物、生命線工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性能普查;加強對動物疫情和農業有害生物的風險評估;加強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危險源普查、辨識、評估、申報、登記、備案等工作;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調查評估,編製我市主要衛生應急風險分布圖;加強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能力建設,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製,對重大項目、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行政決策和應急管理工作決策的風險分析製度;建立依托相關科研機構、專家團體和企業的第三方專業化風險評估機製。(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辦、地震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健全完善監測體係。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監測係統,進一步健全專業監測和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監測體係;建立健全三防、氣象、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大動植物疫情等自然災害監控監測預警係統,加強地表水跨界斷麵水質、重金屬汙染源特征汙染物、大氣環境風險源集中區域的大氣環境等方麵的監測;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監控及預警預報係統;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體係;加強對重大動植物疫情、人畜共患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能力建設;強化人員密集場所、群體性事件和金融風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監測預警係統建設;加強基層信息員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和市委維穩辦,市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林業局、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和技術監管局、金融工作局、氣象局、應急辦、地震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銀監分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加強預警係統建設。依托市應急平台體係,整合各領域預測預警信息,建設全市突發事件綜合預警係統;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預警信息快速發布機製。(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市體育局、統計局、旅遊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是進一步強化突發事件信息管理體係建設。完善突發事件信息係統,實現省、市、縣(市、區)、鎮(街道)和村(居委)全覆蓋,並與國防動員係統、駐梅部隊、周邊市的信息係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基層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網絡,推進基層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社會公眾報告和舉報獎勵製度建設。(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應急處置體係建設,提升快速反應能力。

  一是健全應急決策支持機製。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和快速評估係統,動態快速生成突發事件態勢分析報告和應急處置方案。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的谘詢和輔助決策作用。(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完善現場指揮與協調機製。進一步完善現場指揮機構的設置和分工,建立健全現場指揮官製度;理順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與現場指揮部的關係,建立、規範現場指揮權交接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統一調度機製。(各縣〈市、區〉和市委維穩辦、市應急辦、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市動植物重大疫情防治領導小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等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加強應急聯動與協作機製建設。逐步建立各級應急管理聯席會議、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人聯絡會商等工作製度,形成多層次的全市應急聯動體係;建立市級應急指揮中心定期聯席會議和各縣(市、區)、鎮(街道)應急工作聯絡會議製度。(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是加強軍地協同應急機製建設。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軍地聯合應急指揮體係;建立情況互通和會商聯絡製度;加強應急指揮手段建設,形成軍地互聯互通,兼容保密的信息互通網絡,定期開展預案的協同對接和實案化演練。(各縣〈市、區〉和市應急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梅州軍分區、武警梅州市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是加強空中救援機製和能力建設。加強空中救援隊伍和空中救援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空中救援啟動、指揮、協調、調用機製。(各縣〈市、區〉和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市應急辦、梅州海事局、梅州軍分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梅州市支隊、梅縣機場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是加強水上救援機製和能力建設。在水網區域基本建成有效監控、快速反應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應急體係。加強各單位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水上救援應急聯動運行機製。(各縣〈市、區〉和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安全監管局、梅州海事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是加強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機製建設。進一步健全覆蓋全市各行各業的新聞發言人網絡,建立信息發布機製;紮實推進突發事件輿論引導機製建設;建立突發事件新聞應急管理運行機製,完善輿情收集研判機製。(各縣〈市、區〉和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民政局、水務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地震局、應急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應急善後保障體係,提升恢複重建能力。

  一是加強恢複重建機製建設。建立救災應急體製,完善應急救助協調指揮機製,建立對口支援機製。(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地震局、梅州供電局、梅縣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健全調查評估機製。建立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機製,建立全市應急能力評估工作機製,健全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工作的績效考核和能力評估的流程和標準。(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完善社會救助體係。建立市、縣(市、區)統一的社會救助平台,建立健全災害保險製度和突發事件法律援助機製。(各縣〈市、區〉和市民政局、司法局、應急辦、紅十字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基層應急體係,提升基層應急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係。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係建設,強化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建設,強化各專項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建設。(各縣〈市、區〉和市編辦、應急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建立基層應急隊伍體係。建立基層應急隊伍和應急誌願者隊伍。(各縣〈市、區〉負責)

  三是建立基層應急指揮技術體係。加快推進各縣(市、區)綜合應急平台、專業應急平台建設和互聯互通,有條件的鎮(街道)的應急指揮係統實現與縣(市、區)應急指揮係統互聯互通。(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應急宣教培訓體係,提升社會參與能力。

  一是健全應急宣教體係。強化麵向公眾的應急知識普及,推進市、縣(市、區)應急管理網站建設,加快建設中小學生應急管理教育基地。(各縣〈市、區〉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人防辦、應急辦、地震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健全應急培訓體係。完成鎮(街道)級以上應急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應急管理輪訓,分期分批選派應急管理領導幹部到應急管理先進國家、地區學習培訓,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分級分類進行應急管理培訓,深入探索形式多樣的應急管理培訓方式與手段,加強應急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立應急救援和應急誌願服務資質認證與考核製度。(各縣〈市、區〉和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辦、紅十字會、地震局、氣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健全社會動員體係。建立健全有效的社會動員體製機製,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應急動員格局;加快推進全市應急管理機製與國防動員機製的有效銜接,增強應對多種安全威脅的整體合力。(各縣〈市、區〉和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國防動員委員會、應急辦、團市委、紅十字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是健全應急誌願者隊伍體係。加快應急誌願者的招募、培訓、考核工作,壯大應急誌願者隊伍;開發應急誌願者服務項目,完善應急誌願者服務政策。(各縣〈市、區〉和市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法製局、應急辦、團市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安全建設,提升安全運行能力。

  一是開展重要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和關鍵資源安全評估。加強全市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運行狀況調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評估等相關製度,建立完善重要基礎設施風險隱患數據庫;對水資源、電力、成品油、燃氣等關鍵資源安全保障能力進行評估,建立資源安全預警機製。(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司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衛生局、質技監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人防辦、應急辦、地震局、梅縣機場公司、梅州供電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提升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安全水平。健全並落實軌道交通、地麵公交、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等重要市政設施規劃建設和建設運營中的安全標準;對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實施搬遷避讓、治理等工程。(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梅州供電局、氣象局、地震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完善並實施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應急保障計劃。規劃和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完善生活必需品及糧油市場監測預警、政府儲備和應急投放網絡體係;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體係,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物價局、工商局、糧食局、金融工作局、梅州供電局、七二三地質大隊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化應急指揮技術體係建設,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一是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係統。推進應急指揮技術支撐係統相關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重點發展應急平台支撐技術、應急組織支撐技術和應急決策支撐技術。(市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應急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推進物聯網技術應用。加快推進應急指揮技術支撐係統在智慧城市發展中的應用,提升城市應急管理水平;推進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領域物聯網應用建設,建立全市應急係統物聯網應用體係。(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應急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發展公共安全科技。鼓勵和支持生產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研發、生產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升公共安全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政策扶持、政府采購等方式,促進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培育和發展公共安全科技。(各縣〈市、區〉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應急辦、市政府采購中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力推進六項重點項目建設,按時限要求完成

  (一)2013年重點項目(2項)。

  ⒈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工程。建設市、縣兩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進一步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製,規範預警信息發布程序;依托廣電係統和無線網絡係統等資源,建設全市應急廣播係統,初步解決預警信息發布的“最後一公裏”瓶頸問題,實現預警信息發布的全方位、廣覆蓋。(市氣象局牽頭,會同各縣〈市、區〉和市委宣傳部、市編辦、發展改革局、科技局、財政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防辦等單位按職責負責落實,應急辦負責協調)

  ⒉應急平台體係建設工程。推進縣級應急平台建設,完善市公安、衛生、安監、三防等部門應急平台,實現市應急平台與縣級和市公安、衛生、安監、三防等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市應急辦牽頭,各縣〈市、區〉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市委機要局、市體育局、統計局、旅遊局、保密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單位按職責負責落實)

  (二)2014年重點項目(2項)。

  ⒈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工程。壯大專業救援隊伍力量,強化基幹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類、應急保障類、個人防護類等設備,重點配備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等大型裝備、特種設備及器材。製訂完善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標準和程序。(各縣〈市、區〉和市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林業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地震局、梅州海事局、梅州軍分區、武警梅州市支隊、市公安消防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牽頭落實,市應急辦負責協調)

  ⒉應急管理示範區建設工程。修訂完善《梅州市應急管理示範區建設標準(試行)》。推動全市應急管理示範區建設,建立三個市級示範區(平遠縣、蕉嶺縣、大埔縣),其他縣(市、區)至少建設2—3個應急管理示範區。積極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全市每年至少有2—3個社區成功創建國家級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定期組織對應急管理示範區建設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各縣〈市、區〉和市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地震局等有單位按職責牽頭落實,市應急辦負責協調)

  (三)2015年重點項目(2項)。

  ⒈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工程。基本建立市、縣(市、區)、鎮(街道)、村(居委)四級應急避護場所體係,建立健全相關長效機製,按標準和要求規劃建設和管理應急避護場所。(各縣〈市、區〉和市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綜合管理局、體育局、人防辦、地震局等單位按職責牽頭落實,市應急辦負責協調)

  ⒉應急救援綜合培訓平台建設工程。建設能夠模擬建(構)築物坍塌、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山洪、堤防管湧、水庫垮壩、火災、化工事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場景的應急救援綜合培訓平台,打造我市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誌願者隊伍進行封閉式、專業化、仿真化培訓的重要陣地。(市發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衛生局、林業局、安全監管局、公安消防局、地震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牽頭落實,市應急辦負責協調)

  三、有關要求

  (一)組織領導與進度要求。

  1.市成立應急體係建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應急體係建設工作和有關規劃銜接,審議確定實施《規劃》的重要事項;每年年初召開協調小組會議,總結項目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部署當年工作任務。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由市應急辦和市發展改革局(規劃綜合科)承擔,具體負責起草有關管理文件、監督檢查《規劃》落實情況等工作;每年會同各有關單位組織一次項目督促檢查;2013年底前組織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適時組織開展有關業務培訓。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體係建設協調機製,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推進應急體係建設。

  2.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劃》及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與分工,逐條細化、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建設任務,力爭早完成、早見效,2015年底前全麵實現和完成《規劃》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單位要依據《規劃》,做好與有關規劃和部門規劃銜接工作,盡快編製或組織實施好各自相關規劃。

  3.重點建設項目牽頭單位要按照總體要求和任務分工,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行整合,做好項目實施推進計劃並抓好實施,同時於每年12月底前將實施情況報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實施及運行管理等工作,加強與有關方麵的銜接,避免重複投資、建設。

  (二)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1.各級政府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規劃》實施所需的經費,為應急體係建設和建成項目運行提供經費保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創新建設項目資金籌措方式,在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積極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爭取信貸資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資機製。應急體係建設資金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及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照有關審計規定進行專項審計。

  2.實施《規劃》主要任務的資金渠道。各縣(市、區)應急體係建設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各有關單位建設任務資金,在各單位現有資金中統籌解決;不足部分,按現有渠道申請,按規定程序報批。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應急體係的企業,建設和運行資金由企業承擔。

  3.建設《規劃》重點項目的資金渠道。《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按建設程序報批,按照事權劃分原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共同承擔。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麵資金投入。安排的建設項目,屬於市級事權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按建設程序逐項論證,明確具體任務、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後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