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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規加強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管理
堅持多措並舉規範監督行為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3-10-26 10:08:3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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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市“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辦公室印發《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主要職責》(以下簡稱《主要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的管理,規範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行使監督權利的行為,充分發揮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在校外教育培訓治理方麵的監督作用,促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日,有效期5年。全文共有十三條內容,對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的定義、選聘範圍及要求、解聘情形等作了明確說明。《管理辦法》提出,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的工作方式采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辦法,兼顧本職工作和監督員工作,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監督對象為全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及涉嫌違規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的機構或個人。存在連續兩次以上無故缺席市教育局組織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督、檢查活動,不能正確履行校外教育培訓監督職責,違法行使校外教育培訓監督職權等惡劣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實行三年一期,一期一聘。到期可以續聘,但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主要職責》明確了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訓社會監督員的十二項主要職責,包括監督並反饋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是否存在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行為;是否存在超標超前超範圍培訓、培訓內容低俗違法等行為;是否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是否存在超上限、超期限、超課時收費,不使用銀行監管專戶收費,尋求體外循環,逃避監管等情況。(記者 吳海清  通訊員 馮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