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日前,《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明確實施分層分類救助,進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
《實施細則》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應以家庭為單位,通過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申請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可由申請人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
根據《實施細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有當地戶籍;申請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不得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支出型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計算)低於上年度戶籍所在縣(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複或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分層分類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可申請享受醫療救助、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的教育資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自然災害救助等;60歲及以上老年人享受規定養老服務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當地規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和一級、二級殘疾人,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不適用本《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黃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