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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發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2-07-14 09:46:4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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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日前印發《梅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 2022 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據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執行的《梅州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是2008年5月頒布實施的。施行14年來,國家和省對儲備糧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實際工作需要,為確保後續及時落實國家和省最新政策,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儲備糧管理辦法等相關製度。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規章製度,結合新時期儲備糧管理新要求和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辦法》共8章43條,分為總則、收儲、銷售和輪換、儲存、動用、財務與統計、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辦法》要求,市級儲備糧應當保持庫存充足,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實物庫存量不得低於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市級儲備糧權屬於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但上級人民政府根據糧食市場調控與應急的需要調用市級儲備糧的除外。

  《辦法》明確,市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及相關監督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記者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