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梅州市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康複救助的對象、內容標準、工作流程,以及定點康複機構的認定、管理等作出規定,為我市殘疾兒童入學、就業、融入社會創造條件。
根據《辦法》,我市康複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至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基本服務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康複訓練及其他支持性服務等。符合條件殘疾兒童的監護人即日起,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康複機構所在地或居住證發放地的各縣(市、區)殘聯組織提出申請,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辦法》規定康複救助的具體標準為: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人工耳蝸植入一次性補助最高15000元/人;肢體矯治手術一次性補助不少於16000元/人,其中手術補助10000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及康複訓練補助6000元/人;輔助器具適配補助按照《轉發廣東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梅市殘聯〔2019〕27號)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全日製康複訓練,每個訓練日在康複機構的康複訓練時間不少於5小時、每周單訓不少於1小時,補助標準為公辦康複機構1200元人/月、非公辦康複機構1200元人/月;非全日製康複訓練,每個訓練日在康複機構的康複訓練時間不少於3小時、每周單訓不少於1小時,每周單訓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或每周參加不少於3小時康複效果相當的集體教學,補助標準為公辦康複機構600元人/月、非公辦康複機構1000元人/月。
《辦法》強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殘疾人的數量、分布狀況、康複需求等情況,製定康複機構設置規劃,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複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複機構。各級兒童福利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為機構內的殘疾兒童開展康複服務,符合定點康複機構條件的要納入定點機構進行管理;暫時不具備康複服務開展條件的,可通過購買(委托)其他定點康複機構服務的方式提供康複服務。此外,經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聽力殘疾兒童定點醫院、定點康複機構和通過省殘疾兒童康複機構三級(含)以上等級評審的機構,可直接認定為本地定點康複機構。
《方法》還明確了各級殘聯組織及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審計、市場監管、扶貧等部門在我市殘疾兒童康複救助方麵的職責,要求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工作。(記者劉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