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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成住宅區“標配”
《梅州市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9-08-09 09:53:0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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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發展,近日,我市多單位聯合印發《梅州市加強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與住宅區建設“四同步”

什麼是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意見》明確,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指城鎮規劃區新建住宅區、舊城改造等,按規劃要求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包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住宅區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設和舊城改造等需配套建設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意見》指出,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應達到“交鑰匙”工程的建設要求。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開發建設單位要保證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與所在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開發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項目的住宅區時,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與第一期同步規劃報建。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前,應全部完成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項目。凡是沒有按照規定建設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或沒有隨所在住宅區當期項目同步建成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又或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符合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標準和省規範化學校(幼兒園)標準要求的,自然資源部門和住建部門不得進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

《意見》還指出,對達到配建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最低規模標準的住宅區開發項目,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應與當地縣(市、區)政府簽訂建設並無償移交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合同,明確約定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內容、質量標準、裝修標準、開工竣工期限、移交方式和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對規模較小,開發總量達不到4500人(每戶按3.2人計),達不到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最低規模指標的零星開發住宅區項目,各縣(市、區)政府要按規劃居住人口,根據建設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承擔相應的配套建設義務。

全麵清查確保政策落實

如何保障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對此,《意見》有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明確教育、自然資源、發改、住建、財政、編辦等部門的職責,保障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按照規劃要求,與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屬公共教育資源,歸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配套中小學校用於舉辦公辦學校,配套幼兒園統籌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幼兒園。

《意見》還指出,對照相關文件,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教育、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對現有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情況進行全麵清查。原有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閑置或改作他用的,要責令改正。已建成的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建設不足或未達到配建中小學校標準的,由當地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編製補建方案,提交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確保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建設、使用和管理各項政策得到落實。已建成的住宅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關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記者鄭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