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大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與大埔縣融媒體中心聯合開設的“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說法”欄目,邀請梅州市人大代表、大埔縣委黨校理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婷和大埔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二級檢察官劉怡玲,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就新時代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相關法律進行解讀。
李文婷以2021年11月有人為謀取私利在大埔縣青溪鎮一山場私自開辟垃圾場,致使自然環境受到汙染的行為被曝光的案例為由頭,拋出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話題。
李文婷問:破壞生態隻需一時,修複生態卻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者最終是如何處理的呢?劉怡玲說,大埔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犯汙染環境罪,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被告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侵權責任。
劉怡玲表示,這是大埔縣檢察院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上的新突破,彰顯了司法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實現了新時代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記者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