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廣東省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和《梅州市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等文件有關規定,經我市相關部門審核,認為管新建、鄧火榮、陳偉均、龔練波、何勝超、吳斌、曾仲和、林彌堅等8位同誌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擬向省人民政府申報追認為烈士。現予公示如下:
一、管新建等6位同誌情況。管新建,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係梅縣區南口鎮維山村人;鄧火榮,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係梅縣區南口鎮南虎村人;陳偉均,男,漢族,1969年5月出生,係梅縣區南口鎮益昌村人;龔練波,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係梅縣區南口鎮葵崗村人;何勝超,男,漢族,1974年5月出生,係梅縣區鬆源鎮鬆源社區委員會居民;吳斌,男,漢族,1980年3月出生,係梅縣區南口鎮仙湖村人。以上6位同誌生前係梅縣區南口鎮護林員,2014年10月10日中午12時20分,該區南口鎮荷泗片魚田村與響水村交界處樟坑發生山火,南口鎮護林員管新建、鄧火榮、陳偉均、龔練波、何勝超、吳斌等6位同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奮力撲救山火,因體力嚴重透支,無力撤離山火包圍圈,不幸光榮犧牲。他們為國家山林不被燒毀,不懼危險,奮力撲救山火而犧牲,其死難情節符合《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可以評定為烈士的條件。
二、曾仲和(曾用名:曾清元、曾中和),男,漢族,1910年出生,係梅縣區石坑鎮七朱村人, 1938年12月受黨委派到湖北光化,建立光穀聯縣委,任書記,並以國民黨穀城縣政府兵役科科長的職務為掩護,組織開展黨的地下工作。1939年,受黨的指示,到鄂豫邊區工作,抗戰後期隨新四軍五師突圍時,不幸壯烈犧牲。曾仲和同誌為黨的革命事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抗日戰爭中壯烈犧牲,其犧牲情節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二)項“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可評定為烈士的條件。
三、林彌堅,男,原名鳳儀,係平遠縣熱柘鎮升平村人,曆任陸軍第八十八師中尉排長、第五百二十八團第二營中校營長。在抗日戰爭時期,守衛雨花台戰鬥中,率部與敵衝殺肉搏達三晝夜,殲滅大量敵人,不幸中彈,於1937年12月10日壯烈犧牲,為國壯烈犧牲。林彌堅在南京保衛戰中,英勇抵抗日本侵略者而犧牲,其死難情節符合民政部《關於對辛亥革命、北伐戰爭、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國民黨人和其他愛國人士追認為革命烈士問題的通知》(民優﹝1983﹞46號)規定可認定烈士的條件。
公示時間從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1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如有異議,請向梅州市民政局反映。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反映問題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反映問題材料上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姓名不能打印)。為保證異議處理客觀、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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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