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於2016年7月18日印發《國土資源部關於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複》(國土資函〔2016〕3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於2016年8月10日印發《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複〉的函》(粵國土資(建)函〔2016〕22號)對梅江區、梅縣區、平遠縣3個縣(區)的4個鎮18個村屬下的集體土地253.8842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進行了批複。現將該項目涉及梅江區城北鎮範圍內的集體土地94.1716公頃,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工程建設。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區城北鎮群益村、幹才村、幹光村、紮下村、上村和中村(四至範圍詳見附圖:B16007)。
三、被征地村及麵積:群益村、幹才村、幹光村、紮下村、上村和中村的集體土地94.1716公頃。
四、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按有關規定另行公告。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按有關規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就征地批複文件(國土資函〔2016〕396號)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對本公告不服向亚搏app下载安装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征地範圍內搶栽、搶建、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九、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的查詢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舉報。
十、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複〉的函》(粵國土資(建)函〔2016〕22號).pdf
2、B16007-征地紅線圖.jpg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