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當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正處於單位清查階段的重要時期,各鎮(街道)、社區、村委普查員已經對轄區內進行了“地毯式”入戶清查,因單位搬遷、更換經營地、聯係電話變更等原因,部分單位還未進行清查登記。根據國家普查方案要求,請尚未進行清查登記的普查對象,攜帶營業執照、事業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等證照,於2018年11月9日前,到所在縣(市、區)、鎮(街)、村(居)委會普查辦進行清查表填報,或致電當地普查辦,由普查辦派人上門進行登記。對逾期未清查登記的, 將依據《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納入統計信用異常企業名單。對拒絕或者妨礙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開展調查,或者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相應條款,予以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發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此公告
梅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