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廣東省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和《梅州市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等規定,經我市相關部門審核,認為周嘉祥符合烈士申報條件,擬向省人民政府申報追認為烈士。現予公示如下:
周嘉祥,男,漢族,未婚,2002年9月12日出生,五華縣河東鎮人。2022年6月入職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屬鎮聘工作人員,分配至消防所從事消防救援工作。2022年6月,梅江區多日持續降雨,江河水位不斷上漲,14日中午西陽鎮雙黃村部分村民房屋出現內澇險情,村委幹部立即前往並向西陽鎮彙報請求支援。西陽鎮黨委、政府接報後,立即組織周嘉祥等鎮消防所工作人員前往雙黃村進行搶險救災工作。周嘉祥同誌在洪水麵前不懼危險、奮勇爭先,在實施搶險救災時被吸進涵洞不見蹤影,直至6月15日12時05分才被找到,經現場醫護人員搶救後確認死亡,於2022年6月15日不幸犧牲。其犧牲情節符合《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可以評定為烈士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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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