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  | 44021100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 
2  |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其他物品的  | 44021100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 
3  | 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  | 44021104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 
4  | 用人單位違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  | 440211105000  |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