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委辦〔2017〕42號)、《廣東省河長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河湖長體係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河長辦函〔2021〕50號)和《梅州市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方案》(梅市明電〔2017〕153號印發)要求,現將市本級河長名單公告如下:
梅州市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6月17日